众力资讯网

9旬老人明明有房有钱,还有3个女儿,结果却在大女儿家门口的楼道里生活! 一张轮

9旬老人明明有房有钱,还有3个女儿,结果却在大女儿家门口的楼道里生活!

一张轮椅、一床薄被,每天就靠着大女儿送的米糊糊果腹,一住就是近1年!

看着活得不如个狗的老人,周围的邻居都看不下去了,多次劝说老人大女儿,希望老人大女儿善待老人,然而,老人的大女儿置若罔闻。

记者介入后,老人房子被二女儿、三女儿卖了,每个月4900多元的退休金则被大女儿拿走。

老人大女儿之所以不愿意让老人进家,是因为嫌弃老人半夜总是叫唤,导致自己无法正常入眠,而更主要的原因则是对两个妹妹卖掉老人房子、拿走房款的行为表示不满。

老人大女儿不愿意照顾老人,而另一方面,老人的二女儿、三女儿表示房子是经老人同意变卖的,并口头表示愿意照顾老人。但是一说到要一家人坐在一起好好商量商量,便都表示拒绝。

对此,有人说斥责老人的3个女儿没良心,但是还有不少人认为这样的局面根本原因还是老人一碗水没有端平,偏心所致。

《民法典》第26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9条更是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其实,从法律上来,老人的三个女儿对老人都负有赡养义务。赡养义务是无条件的。

且不说,老人是否是将房子交给二女儿、三女儿变卖,就算是,也能作为老人三个女儿不赡养老人,讨价还价的理由。

老人的3个女儿如果对老人的房产问题存在争议,完全可以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

百善孝为先!养育之恩在前,赡养义务在后,不能因为姐妹之间利益失衡,就让风烛残年的老人栖身楼道。

如此作为,不仅是不孝,更是涉嫌虐待、遗弃老人,构成违法,甚至犯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3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或者其监护人要求处理的;

(二)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的;

(三)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

第25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后,老人一把屎一把尿拉扯大三个孩子,本指望养“儿”防老,到头来,却成了孩子之间利益博弈里最无助的牺牲品,着实是令人唏嘘!

不管如何,本案都再次提醒大家,人心难测,与其把养老问题寄托在子女身上,不如自己给自己托底。

一定要握好自己的钱和房子,不要提前交给子女,趁自己清醒时,规划好自己的养老问题,做好意定监护;不要像本案中的老人一样,在失能糊涂后,任由子女互相博弈,导致孩子之间为了点钱,伤了手足之情,也让自己失去了依靠和体面!

这事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