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和丈夫协议离婚,丈夫还答应补偿她100万,他们离婚后,但是前夫的这100万迟迟没到账,女子就把前夫告上法庭,她这才发现婆婆在她跟前夫闹离婚时去世了,前夫继承他母亲62.5%的房产份额,拿到了400多万。女子不服,她另外起诉,要分这400万。最后法院这样判决!
信息来源:都市现场
李女士和张先生离婚时,账算得挺细。
婚后买的房子、手里的存款,双方都在协议里作了分割。
张先生还答应,另外补偿李女士100万元。
手续办完,两人各过各的。
可李女士左等右等,就是等不到这100万元。
催了几次没结果,她只好起诉前夫。
官司打着打着,李女士发现了另一件事:张先生的母亲在他们办离婚手续前已经去世,留下一套房产。
张先生凭遗嘱办理了继承公证,取得这套房子62.5%的份额。
后来,他和其他继承人卖掉房子,按份额分款,张先生拿到400多万元。
李女士愣住了。
离婚时,双方谈过房子和存款,却没有谈过这份遗产。
她此前也不知道前夫继承了房产。
在她看来,既然张先生是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房产,就不能仅凭离婚协议没写,这笔钱便与自己无关。
于是,她另行起诉,要求分割对应的卖房款。
张先生不这么认为。
他拿出母亲的遗嘱:房子是母亲留给他的,继承人写的是他的名字,凭什么要和已经离婚的李女士分?
争议就卡在这里——遗嘱写明“由儿子继承”,是不是就等于“只归儿子个人所有”?
法院核对遗嘱后发现,老人确实指定张先生继承自己名下的房产份额,但遗嘱里没有写明,这份遗产只归张先生个人所有。
再结合老人去世、张先生继承房产以及双方离婚的时间,法院认定,涉案遗产属于张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李女士的分割诉求,最终得到了法院支持。
这件事容易让人误会的地方,是遗嘱上的那个名字。
很多人觉得,父母写了“房子留给儿子”,房子自然只属于儿子;可在婚姻财产的认定上,指定谁来继承,和明确遗产只归谁个人所有,并不是一回事。
《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遗嘱明确只归一方的,才属于该方个人财产。
张先生母亲的遗嘱,少的正是后一层明确表述。
对李女士来说,原本只是去追一笔迟迟没到手的100万元,没想到翻出了离婚时根本没摆上桌的一项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