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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游一对八十岁的老夫妻,独生女出了车祸,人没了。当年打官司,法院判侵权方和保

浙江龙游一对八十岁的老夫妻,独生女出了车祸,人没了。当年打官司,法院判侵权方和保险公司赔5年被扶养人生活费。一转眼10年过去,那笔钱花完了,两位老人又坐到了被告席对面,再告一次。保险公司不同意,觉得已经赔过了。法院判了:继续赔,再给5年。

我头一回看这个新闻的时候,愣了好一会儿。五十多岁的人,看到“独生女”三个字,心里就沉。白发人送黑发人,这话谁都会说,可真正轮到自己身上,那日子怎么过的,旁人根本体会不到。两个八十岁的人,没了闺女,吃饭、看病、水电、米面油,哪一样不要钱?5年的生活费,听着是个数目,摊到365天里,一天也就那么点。花完了,人还活着,还得吃下一顿饭,这难道叫“贪”?

保险公司说“已经赔过了”,这话听着也没错,合同上写的是5年。可老人的命不是按合同期限算的,她不会因为赔偿到期就不饿了、不病了、不用交水电费了。法律上叫“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的前提是人还在。只要还在,这钱就该继续给。法院支持老人再诉,不是多管闲事,是认了一个最朴素的道理:人活着,就有权吃饭。

话说回来,每5年告一次、再赔5年,这条路对两位八十岁的老人来说,得跑多少趟法院?要是没这个判决,街坊邻居能帮到哪儿?您身边有没有老人,正经历着“钱快花完了、人还等着吃饭”的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