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宁这位90岁阿婆,蜷缩在轮椅上,吃喝拉撒全都在电梯间楼道里,一晃快一年了。
一墙之隔就是女儿的家门,老人想进屋,却被拦在门外。楼道里异味不散,邻居常年受困扰,居委、民警反复调解,一直没有彻底解决。
大女儿说,老人夜里会喊叫,影响她休息,所以不让进门。
可大家又发现另一个现实:老人每月有退休金,由大女儿在使用;姐妹之间还有房产纠纷,另外二女儿、三女儿拿来房产钱嘴上说愿意赡养,却不愿过来当面协商。
一边拿着老人的养老钱还把老人安置在冰冷的公共楼道,一边拿来房产钱还不进赡养义务,这个逻辑,怎么想都别扭。
赡养老人,不是给一口米糊、送一点吃的就算尽孝。
九十岁高龄,畏寒、行动不便,楼道风吹雨淋,没有床,没有保暖的地方,连基本的尊严都没有。
有人会说,照顾失能、夜里吵闹的老人,压力确实大,很熬人。这份辛苦,我们不否认。
但压力大,是不是就等于可以把老人丢在公共过道?
居委会没有强制破门的执法权;直接定罪遗弃,在法律认定上又有门槛。
三个女儿互相拉扯,房产、钱款、赡养责任搅成一团,老人成了这场利益纠纷里最无助的牺牲品。
父母当年养育子女,没有挑挑拣拣,不会因为孩子吵闹、难带就扔到门外。
等到父母年迈失能,我们的赡养底线在哪里?
当亲情和财产纠缠在一起,子女之间互相甩锅的时候,谁来守住老人最后的体面?
赡养,从来不是一道可以讨价还价的计算题。
你觉得,这种情况,算不算遗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