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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首例!两辆 “百吨王” 超载涉危险作业罪立案 两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河南日报社视觉全媒体中心·大河报记者朱长振

近日,汝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深挖货车超限超载违法根源,精准打击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恶意规避执法的严重超载违法行为,成功侦办一起涉嫌危险作业罪的“百吨王”严重超载案件,对两名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有力震慑辖区道路运输领域违法犯罪。

2026年9月7日,汝州交警在G207拐李村路段,连续查获两起重型半挂牵引车严重超载违法行为。当日15时许,驾驶人李某奇驾驶沪A299xxA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被当场拦下。经检测,该车核定载质量49吨,实际车货总重132.74吨,超载率达170%。

经执法人员溯源核查,该车长期恶意超载,曾分别于2026年5月、7月,在平顶山市石龙区、禹州市因“百吨级”超载被查处,三次违法车货总重均超100吨。车辆实际管理人张某要,在交通运输部门下达限期隐患整改通知书后,拒不落实整改要求,持续组织驾驶人开展严重超载运输,主观违法恶意突出。

同日12时许,执勤民警查获驾驶人程某京驾驶沪A018xxA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超载上路。该车驶入汝南公路超限站检测时,出现轴数识别异常、无法正常称重的情况,被依法暂扣。经查,车辆初始载货毛重143.82吨。为逃避处罚,9月8日凌晨,程某京私自转运、调换货物,篡改载货重量,刻意规避执法检测,情节恶劣。

另查明,程某京有多次严重超载前科,2024年8月就曾因驾车车货总重115吨被交警查处,属于长期违法、屡教不改。涉案人员长期驾驶百吨级超载车辆通行,车辆安全性能大幅下降,行驶路线途经村镇、校园、医疗机构等人员密集区域,潜藏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极易引发重大伤亡事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关于危险作业罪的相关规定,张某要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组织高危超载运输;程某京明知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仍违规上路,二人行为均涉嫌危险作业罪。

目前,汝州市公安局已依法对张某要、程某京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后续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下一步,汝州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将持续深化货车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坚持“执法从严、惩戒从重”,对屡罚屡犯、恶意超载、拒不整改、刻意规避执法的违法行为,坚决启动刑事追责,全力净化道路通行环境,守护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