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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钱想疯了?”北京,女子意外得知前夫的母亲去世后,竟留下一套房子,前夫卖房分得

“想钱想疯了?”北京,女子意外得知前夫的母亲去世后,竟留下一套房子,前夫卖房分得400万元。由于前夫的母亲是在女子和前夫婚内去世的,所以她认为这400万元有自己的一份,于是起诉前夫要求分割这400万元。万万没想到,法院竟同意了!

据悉,李女士和张先生因感情不和选择了协议离婚,二人在签离婚协议的时候,约定了共同购买的房子和存款的分配规则,张先生当时还承诺,要单独补偿李女士100万元。

可离婚手续办完后,张先生迟迟没有兑现这笔补偿款。李女士多次提醒、索要无果后,只能向法院起诉,希望通过判决拿到这约定好的补偿。

然而在这场官司的庭审过程中,李女士得知了一件意料之外的事。

张先生的母亲早在二人还没离婚的时候,就已经去世了,当时她留下了一套房产。

之后,张先生和其他几个兄弟姐妹商议办理了继承公证,依照母亲留下的遗嘱,张先生拿到这套房子62.5%的产权份额。

由于张先生几个兄弟姐妹不缺房子住,于是就合计把房子挂牌出售,最终张先生从中分到了400多万元。

可是张先生从未透露过,所以李女士一直被蒙在鼓里。既然得知了有这400万元,李女士就另行起诉,要求分割这400万元。

对于李女士的诉求,不少人认为李女士想钱想疯了,都离婚了凭什么还能分割财产。

还有不少人指责李女士,称她都离婚了,怎么好意思去分割。

那李女士是不是想钱想疯了?她到底有没有资格分割这400多万元的售房款?

从人情角度来讲,李女士都离婚了,哪怕这笔遗产是在婚内发生的,但那是张先生的母亲留给张先生的,李女士怎么不好意思去分割,这会被人说闲话的。

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讲,李女士的确有分割的权利。

首先,即便离婚了,如果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不均,仍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分割。

《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3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这么规定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婚内有一方私藏或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导致另一方受到损失。

其次,得确认这400多万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李女士提交的证据,立遗嘱时间是在李女士与张先生婚内进行的,且张先生的母亲是在二人婚内去世的。

《民法典》第1062条第4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或者受赠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第1063条第3项明确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个人财产。

张先生母亲是写了遗嘱,但遗嘱内容是张先生继承62.5%的房产份额,却没有说这笔遗产是只给张先生的,没有写明与李女士无关。

也许老太太当初也没想到,自己去世后,儿子会和儿媳离婚。

按照上述规定,张先生通过母亲遗嘱拿到的那部分房产份额,就属于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对应的400多万元售房款,自然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既然如此,李女士重新主张分割这400多万元,符合法律的规定。

最终,法院支持了李女士分割这400万元售房款的诉求。

至于李女士能分得多少,可以由她和张先生协商,也可以由法院判决决定。

很多人想当然觉得,父母留给自家孩子的遗产,天然就是自家孩子的个人财产,但这种认知本身就是巨大的误区。

法律不会默认“肥水不流外人田”,权利边界靠白纸黑字确认,而不是靠亲情、情理去推定。

我们通过这个案例,可以了解到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定要把这类遗产归属逐条写清,避免离婚之后,一方才发现另一方藏着这笔遗产,再起新的诉讼。

如果长辈想把财产单独留给自家子女,不想变成子女夫妻的共同财产,一定要在遗嘱中写清楚定向赠与自己子女的意思。

您怎么看待这个案例?您觉得父母留下遗产,是否应当默认只属于自家子女?欢迎在评论区说说您的看法。

信息来源:新闻夜航 2026-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