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狗血了!四川资阳一场路边的小误会,最后竟闹到了二审法庭,一个男人为认错人拍了下肩膀付出了道歉的代价,另一个女人坚持要精神赔偿,5000元变成2500元,最终还是没能拿到赔偿。
这事发生在5月7日晚上,梁某喝了酒,一个人往家走,路上瞧见前面有个女人,背影跟自己认识的一位女性朋友挺像,他没多想,几步追上去,抬手就在对方肩膀上拍了一下。
尴尬就在下一秒,女人转过脸来,他才知道自己认错了人,赶紧把手收回来,嘴里连着说对不起,解释自己把人看错了,随后退开,直接走了。
换成谁,碰上这种事都可能心里不舒服,尤其晚上走在路上,身后突然有人伸手,第一反应肯定是警惕,谁也没义务替陌生人的冒失买单。
可这场冲突没有随着道歉结束,赵某选择报警,认为自己遭到了猥亵,民警调出监控查看,看到的是一次发生在肩膀上的短暂接触,梁某发现认错后马上收手、道歉,没有继续纠缠,警方最终没有按猥亵案件立案。
赵某还是觉得自己受了伤害,她说自己后来心慌、睡不好,先后两次去医院,医疗费用一共32.95元,之后又把梁某告上法庭,除了要求登报道歉,还提出医疗费和5000元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审理后,并没有完全站在任何一方的情绪上,一审要求梁某书面道歉,却没有支持赔钱的诉求,赵某不服,又把精神损害赔偿降到2500元继续上诉,二审审查后,依然维持原判。
看到这里,我觉得有个道理必须掰扯清楚。
道歉,不代表对方必须接受,受了惊吓,也不代表对方一定要赔钱。
这两件事不能混为一谈,梁某喝酒后认错人,伸手拍陌生女性的肩膀,本身就不够谨慎,不能因为最后证明是误会,就觉得自己什么问题都没有,可要认定猥亵或者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也得拿出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网上有人认为,吓着别人了,赔几百上千元又能怎样,也有人觉得,赔偿不是讨价还价,不能先喊5000元,没得到支持再降到2500元,就认为法院理应买账。
两种声音背后,其实都绕不开一个问题,普通人遇到不舒服的事,究竟该怎么讨公道?
我支持女性提高警惕,也反对男性把随手碰一下当成无所谓的小事,但我更不赞成把所有不愉快都直接上升成严重侵害,毕竟法律判案看的是证据、行为和责任,不是谁声音大,谁就一定有理。
今天这件事,梁某得记住,别人的身体不是你打招呼的地方,认错人也不能成为随意动手的理由,赵某同样需要明白,维护自身权益没有错,但提出什么诉求、能不能获得支持,终究要回到事实和法律上。
老百姓过日子,既盼着遇到欺负时有人主持公道,也盼着自己不会因为一次意外就背上承担不起的责任。
真正的公平,不是让谁吃亏才算解气,而是该承担的责任一分不少,不该承担的责任也不能硬塞给别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