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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站看书 5 小时被扣 15 元超时费,合理吗? 方女士搭乘广州市地铁到番禺广

地铁站看书 5 小时被扣 15 元超时费,合理吗?
方女士搭乘广州市地铁到番禺广场站,在站内读书空间看书,付费区内停留近 5 小时,出站时除正常车费外,额外被扣 15 元超时费。
地铁工作人员回应称,地铁的定位是通行换乘的公共交通工具,并非供乘客长时间滞留的场所;即便站内配套了读书、消费区域,乘客也需要自行把控停留时长。这项规则写在《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中,国内不少城市地铁都设置了付费区停留时限,只是各地时长、扣费标准有所区别。
这件事的争议集中在三点:一是规则本身存在内在矛盾,一边打造读书角引导乘客驻足停留,一边又设置超时加收最高票价的条款,有观点认为这属于不合理加重乘客责任的格式条款,依据《民法典》第 497 条存在无效的争议,只是目前国内暂无同类生效判例;二是票价性质之争,地铁票价为政府核定的里程价,运营方解释超时后车票视为失效,补收最高票价并不属于新增收费项目;三是知情权问题,大量乘客并不知晓 4.5 小时的停留上限,相关提示标识不够醒目,告知不足广受诟病。
在笔者看来,这笔超时费金额虽小,却暴露了这套规则在执行上的苛刻与人文温度的缺失。地铁站内设置读书空间、便民区域,本就是鼓励市民短暂休憩阅读,乘客在站内商业区、便民空间停留数小时,本是很自然的需求,这样一刀切的限时条款,难免有霸王条款之嫌。其次,地铁票价由政府按里程核定,运营方并没有权限在里程票价之外另行增设收费项目,所谓超时补费,难逃乱收费的质疑。再者,多数乘客事前并不了解这条规则,并非有意违规,不知情之下触发扣费,情理上确实难以让人接受。
👉 维权参考:先联系地铁客服、车站工作人员协商,说明情况申请酌情处理;协商无果,向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投诉;行政投诉仍无法解决,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该格式条款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