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位姓方的女士坐地铁到番禺广场站,本来打算直接出站,路过站内一处读书空间,就坐下来翻了会儿书。这一翻,翻了将近5个小时。出站时刷闸机,15块钱被扣了,备注是“超时费”。广州地铁的乘车时限是270分钟,也就是4个小时30分,超了就按最高票价补交。
我头一个念头是:那这读书空间到底算个啥?是地铁自己摆在那儿的,桌子椅子、书刊报纸,欢迎乘客进来坐、进来翻。可你一旦真坐下来了,时间从你进站刷卡那一刻开始滴答走,超过4个半小时,你就是“超时乘客”,得掏钱。你花的是地铁的钱,占的是地铁的地,坐的是地铁的椅,最后地铁跟你说,待太久了,收你15块。这钱收得,说句不好听的,有点像饭馆请你进来免费喝茶,你喝了三小时人家端走杯子说,茶钱得自己付。
地铁要管人,这我理解。确实有人拿车厢当旅馆,冬天蹭暖气夏天蹭空调,占着位置不走,影响别人乘车。270分钟这个时限本身不算离谱。可问题在于,你一边设了读书空间告诉乘客“这儿可以待”,一边又拿同一条超时规则把待在这儿的人算成“赖着不走的乘客”。两件事拧着来,乘客心里就堵得慌——我到底该不该坐这儿,坐了多久算“不该”?
这15块钱不多,多数人也掏得起。但让人不舒服的不是钱,是那个“你提供地方又嫌人碍事”的别扭劲儿。我倒是想问问大伙儿,要是你在家附近地铁站看见这么个读书角,你是敢放心坐下去,还是坐满4个半小时就赶紧走,免得出站时多扣一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