蓦然发现,代物清偿合同就在身边……
刚刚下单外卖点主食,不一会儿,店家来电:花卷没有了,换成荞麦馒头行吗?我:可以。挂了电话突然想起来,这不就是“代物清偿”嘛,CPA经济法的考点。
规定:债务人清偿债务应当按合同标的清偿,但经债权人同意并受领替代物清偿的,也能产生清偿效果。代物清偿合同是实践合同,在债务人交付替代物后,代物清偿合同成立,同时原债务消灭。
在本例中,我下单的花卷,店家接单后应当按照约定交付花卷,但经我同意可以换成荞麦馒头,重点是,我的同意并不直接导致代物清偿合同成立,店家交付荞麦馒头而我接受时,代物清偿合同成立,同时交付花卷的债务消灭。
所以,我拿到荞麦馒头时,如果觉得今天的荞麦馒头不太好,不想要了,能不能让骑手再给提溜回去?我把也许用得上的规定附在下面方面供您参考: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的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