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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一男子坐火车睡卧铺,没想到一路闻了24个多小时的烟味,下车9天后,男子出现

青海,一男子坐火车睡卧铺,没想到一路闻了24个多小时的烟味,下车9天后,男子出现胸闷、咳嗽,于是他把铁路部门告上了法庭。官司一路打到再审,但结果他还是输了!

信息来源:新浪财经

事情发生在2026年2月。

李某买了K988次列车的卧铺票,准备坐一趟超过24小时的长途火车。

上车安顿好没多久,他就闻到一股浓烟味。

顺着味道找过去,才发现车厢连接处设有吸烟区,而自己的铺位离那里很近。

这趟车要坐一天一夜,李某起初想忍一忍。

可一路上不断有人去连接处抽烟,那里没有实体隔断,烟味从门缝往车厢里钻。

他人在卧铺上,烟味却总跟着过来。

等到下车时,他已经觉得嗓子不舒服,呼吸也有些难受。

9天后,李某出现胸闷、咳嗽等症状,去了医院。

他向医生说起火车上的经历,得到的判断是:症状有可能与吸入二手烟有关。

李某越想越觉得不对劲:车票买的是卧铺,怎么还得陪着吸一路的烟?

就算车厢连接处允许吸烟,铁路部门是不是也该想办法,别让烟飘进乘客休息的地方?

于是,他以铁路部门违约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到了法庭上,争议却不只是“烟味重不重”。

李某认为,铁路部门设置吸烟区依据的是1997年的规定,不能不考虑如今公共场所控烟的要求。

退一步说,即便允许在连接处吸烟,也应该做好隔离;烟味都进了车厢,乘客实际承受的二手烟并不会因为隔着一道门就变少。

铁路部门则提出,现行国家层面的相关规定要求动车组全列禁烟,但并未要求长途普速列车全面禁烟;其沿用的相关铁路实施细则也未被明文废止。

因此,在车厢连接处设置吸烟点,不属于违法行为。

还有一个更难回答的问题:李某后来的胸闷、咳嗽,能不能证明就是这趟车上的烟造成的?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既然主张违约赔偿,就需要拿出足够证据,证明身体受到了损害,并证明损害与乘车时接触的烟味存在因果关系。

可医院材料给出的只是“可能”与二手烟有关。

症状又是在乘车9天后出现的,这段时间里也可能存在其他诱因。

凭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列车上的二手烟导致了他的症状。

法院因此驳回了他的诉请。

李某不服,提起上诉,之后又申请再审,认为举证压力都落在自己身上并不公平。

但再审结果没有改变:法院仍认为,他要求铁路部门承担违约责任的证据不足。

官司输了,不等于那一路烟味就不存在;闻到了烟味,也不等于在法庭上就能证明它造成了后来的病症。

对坐在卧铺上的人来说,车厢连接处能不能吸烟是一回事,烟味会不会飘到枕边,又是另一回事。

若隔断和通风做得更好,乘客或许就不必在漫长旅途中,靠一个“忍”字熬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