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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一男子入室盗窃,恰好撞见一女子在洗澡,见对方身材好,男子便想与其发生关系,

贵州,一男子入室盗窃,恰好撞见一女子在洗澡,见对方身材好,男子便想与其发生关系,女子惊恐之下给男子500块让他离开,岂料,男子收下钱还是霸王硬上弓,完事后丢下100块离开,事后男子竟称自己只是嫖娼,而法院这样判!

“我给你500块,你拿了钱就走,行不行?”

刘某声音发颤,眼睛紧盯着门口。站在她面前的陌生男人没有回答,只朝屋里看了一眼。

几分钟前,她还在家中洗澡。听见外面传来响动,她以为是东西掉了,关掉水,喊了一声,却没有人回应。

等她察觉不对,张某已经出现在面前。

“你是谁?怎么进来的?”

刘某赶紧裹紧衣物,往后退。张某没有解释,也没有退出去,反而挡住了她离开的方向。

这时她才明白,家里进了贼。

张某原本想趁屋里无人偷点财物,进入后发现有人,却没有收手。面对惊恐的刘某,他又生出了侵犯的念头。

刘某看向放着手机的地方。隔着一段距离,她没有把握能先拿到,更不敢贸然从张某身边冲出去。
“你要钱是不是?我给你,你别过来。”

她努力让自己把话说完整,希望对方只是求财。只要他肯离开,损失一些钱,她也认了。

张某终于有了反应,目光跟着她移动。

刘某从包里拿出500元,伸手递过去。手指抖得厉害,几张钞票几乎捏不住。

“都给你了,你走吧。”

张某接过钱,低头看了看,随后装进口袋。

刘某稍稍松了口气,侧过身,给他让出通往门口的位置。她甚至不敢催得太急,只盼着听见开门声,盼着这个陌生人马上消失。

可张某没有走。

他反而向她靠近。

“钱你已经拿了!”刘某急忙后退,“我让你走,你没听见吗?”

她的声音变了调,刚才勉强压住的恐惧一下涌了上来。她试图躲开,也明确表示拒绝,但张某仍然无视她的意愿,实施了性侵。

侵害过程结束后,屋里只剩下断断续续的哭声。

张某整理好衣服,摸了摸口袋,竟抽出一张100元钞票,丢在旁边。

刘某看着他的动作,一时说不出话。

他没有道歉,也没有停留,很快离开了屋子。

直到脚步声远去,刘某才挪到门边,将门关紧。她反复确认门锁,随后靠着墙慢慢蹲下。

手机就在不远处,可她伸了几次手,才终于将它拿稳。

她拨通报警电话,开口时却哽住了。接线人员耐心询问地址,她停顿着,一点点把话说出来。

民警赶到后,刘某讲述了事情经过。说到交出500元时,她不断重复:“我是让他走,我没有答应他。”

民警记录下她的话,继续了解现场情况,并安排后续调查。

那张被丢下的100元,也成了需要查清来由的物品。

张某到案后,却试图用它替自己开脱。

“我给钱了,怎么能算强奸?”

面对询问,他咬住“给了100元”不放,声称自己只是嫖娼,想把整件事说成双方谈好的交易。

可当办案人员追问,刘某为什么先给他500元时,他的解释开始前后矛盾。

一个主动要求陌生男子离开的人,为什么会被他说成自愿交易?既然双方事先谈妥,他又为什么说不清所谓约定是如何达成的?

张某避开这些问题,仍然反复强调那张钞票。

随着调查推进,案件进入审理程序。法庭围绕双方如何接触、钱款为何交付、刘某是否自愿,以及张某实施了什么行为,审查相关证据。

在这一故事中,证据所呈现的过程,与张某描述的“交易”截然不同。

刘某交出500元,是为了让入侵者离开;张某事后留下100元,是他单方面的举动。从始至终,刘某都在拒绝。

钱款不能替她作出同意,更不能让已经发生的侵害变成自愿。

宣判前,张某低着头站在被告席上。他曾以为,只要咬定给过钱,就能把事情含混过去。

但法庭没有采纳他的辩解。

最后,法院判决张某有期徒刑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