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10 月 22 日现代快报报道,四川资阳中院审结了一起人格权纠纷。一名男子酒后认错人,抬手拍了陌生女子后背,女子认为自己遭到不当冒犯,就此报警,后续起诉男子,索要 5000 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女子表示,事发之后受惊吓,长期失眠心慌,不过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她的赔偿诉求,认定该接触行为属于一般社交范畴。
事件发生在今年 5 月 7 日晚上,女子赵某在当地一家奶茶店门口和朋友闲聊,背对着马路。男子梁某酒后途经此处,看背影很像自己认识的人,便伸手拍了赵某的肩背打招呼。赵某转头发现对方并不相识,梁某当即反应过来认错人,立刻向对方道歉,之后便离开现场。
当晚赵某选择报警,称自己遭到陌生男子触碰,感觉受到冒犯。辖区派出所调取现场监控视频,询问双方当事人,综合全部证据研判,认为现有材料达不到相关违法案件的立案标准,没有予以立案。赵某心里难以平复,先后两次前往医院就诊,病历记录显示她受惊吓后出现心慌失眠、不敢独自出门等表现,诊断为急性应激反应,两次就诊花费三十余元。
协商无果后,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除了要求对方登报道歉,还主张赔付医疗费用以及五千元精神抚慰金。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梁某未经确认身份就触碰他人,行为确实不够妥当,但触碰部位是肩背,动作短促,认错之后马上主动致歉,没有证据证明他存在侵扰他人的主观想法。法院准许梁某作出书面道歉,但是驳回了赵某提出的各项金钱赔偿诉求。
赵某不服一审结果,提起上诉。资阳中院二审审理维持原判。承办法官说明,区分正常社交触碰和侵害人格权益的行为,要结合触碰位置、持续时长、当事人主观意图综合判断。本案里的接触方式简单短暂,男子认错人后及时道歉,过错程度很低,不足以构成对对方人格尊严的侵害,因此不支持精神赔偿。
法官借此提醒大家,日常交往应当保持合适的社交距离,不要随意触碰陌生人。如果遇到真正的恶意侵扰,及时留存证据依法维权。同时也要明白,民事赔偿有着法定标准,不是只要内心感到不适,就一定能够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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