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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婚礼前夕,男子不愿意结婚,而女子为了母亲,就求他出席一下婚礼,然后两人

广东广州,婚礼前夕,男子不愿意结婚,而女子为了母亲,就求他出席一下婚礼,然后两人在女子的老家办了婚礼,不久后,他们俩就分手了。于是男子和父亲起诉新娘要求返还20.08万彩礼和改口费,表示婚礼都是演戏。不料,女子拒绝归还彩礼,双方没谈拢,男子把女子起诉了,最后法院这样判决!

信息来源:新京报

事情发生在广州。

杨先生和杨女士原本不是临时凑在一起办婚礼的,两人恋爱、同居了一年多,双方父母知道这段关系,也认可他们的婚事。

谈婚论嫁时,男方给了女方18.8万元彩礼、2万元改口费,还有一些金银首饰。

婚礼的日子越来越近,两人的关系却出了问题。

按杨先生的说法,他当时已经不想结婚,也不愿领证,只想分手,并拿回此前给付的钱和首饰。

可婚礼已经在杨女士老家传开了,亲友等着参加,母亲也格外看重这件事。

眼看男方不肯出席,杨女士发消息恳求他把婚礼办完,说哪怕出钱雇他也可以。

她提到自己是为了母亲。

这句话后来成了两人争执的焦点。

杨先生说他答应出席,是顾念过去的感情,也不想让老人难过;他理解的这场婚礼,不过是陪杨女士走完一遍流程。

杨女士却不这么看。

她说婚前聊天时两人正在闹情绪,说的是气话;后来他们已经和好,婚礼也是一起筹办的。

于是,婚礼照常在杨女士老家办了。

宾客看到的是一场完整的喜事,至于站在婚礼上的两个人,当时究竟有没有重新认定彼此,外人很难从热闹的场面里看出来。

婚礼结束后,两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关系也没能继续。

杨先生和父亲提出返还彩礼、改口费及金银首饰,双方谈不拢,便起诉了杨女士。

钱该不该退,争论就落在这里:办过婚礼,算不算已经结成婚?

婚前那条“出钱雇你出席”的消息,又能不能说明婚礼只是走过场?

对杨先生来说,自己本已决定分手,是应请求才去参加婚礼,不能因为出席了,就失去要求返还彩礼的权利。

对杨女士来说,两人不只有一条争吵时的聊天记录,还有此前一年多的恋爱同居,以及后来共同筹办婚礼的过程。

她不同意把整场婚礼说成“演戏”,也不愿按男方要求返还。

法律上,婚礼和结婚登记是两回事。

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司法解释,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属于请求返还按习俗给付彩礼时,法院应予支持的情形之一。

但支持返还,不等于一定要按最初给付的数额全部退回。

两人共同生活过多久、婚礼是否举办、相关款项如何使用,都是处理这类纠纷时需要面对的实际情况。

这起纠纷中,法院最终判决杨女士返还12万元,并没有支持男方要求返还20.8万元及金银首饰的全部诉求。

一场婚礼办完,亲友带着祝福散去,当事人却坐到了法庭两边。

结婚不是儿戏,是人生大事一定要双方沟通好,别等真的出事了,就对簿公堂,对彼此都没有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