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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常居住地认定 1.住所地以外的地点  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户口在哪,哪里就是住所地,与是否实际生活在该地无关。  2.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这里的“连续”,实务中的通常把握是形成不间断的完整居住时间线。偶尔出差、探亲、短期离开,一般不影响连续性认定。  3. 起诉时仍在该地居住  曾经 ​

 经常居住地认定

1.住所地以外的地点 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户口在哪,哪里就是住所地,与是否实际生活在该地无关。

 2.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这里的“连续”,实务中的通常把握是形成不间断的完整居住时间线。偶尔出差、探亲、短期离开,一般不影响连续性认定。

 3. 起诉时仍在该地居住 曾经住满一年、起诉时已经搬走的 不能认定为经常居住地。正常的短暂离开(如出差、旅游、探亲等),只要不是长时间离开导致居住状态中断,不影响“连续”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