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浙江龙游,一女子因车祸去世后其8旬父母获得7万元赔偿金,但只用了10年就用完了。

浙江龙游,一女子因车祸去世后其8旬父母获得7万元赔偿金,但只用了10年就用完了。没有生活来源的二老,再次将肇事者和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再支付5年的生活费。但肇事司机却不愿承担,认为之前已经一次性赔完了,这都过去10年了,凭什么再赔?法院这样判!

周某驾驶车辆在路上与项某甲发生交通事故,项某甲在事故中不幸离世,肇事车辆事先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项某甲是二老唯一的孩子,往后养老全指望这根独苗,女儿一走,家里没了端茶送药的人,赡养带来的稳定进账也跟着断了。

第一次走进法院的项某和刘某,都已年过七旬,农活干不动,外出没人雇,手里也没有退休金一类的固定来源,两人把周某和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主张医疗费、丧葬费以及本该由女儿继续负担的生活费用。

经审理,按照当时对高龄被扶养人的计算口径,判令保险公司和周某依责任比例支付两位老人五年被扶养人生活费,合计七万余元,款项履行完毕,这起事故在纸面上画上了句号。

钱进了家门,日子却一天一天过,两位老人没有别的进项,七万块要拆开当柴米油盐、当药钱、当逢年过节的零碎开支,年纪一年比一年大,看病拿药的次数只往上走,能省的都省了。

十年过去,赔偿款也被日常开销摊得所剩无几,两人的身体和挣钱能力比十年前又差一截,家里没有晚辈接济,存折数字往下走,往后五年靠什么吃饭成了难题,思来想去,二老第二次提起诉讼,仍把周某和保险公司列为被告,请求再支付五年生活费用。

这一回对方反应更直接,事故十年前处理干净,该给的钱一次付清,隔这么久翻旧账不合常理;保险公司也提出,案子经过一次生效判决,再次起诉属于重复主张,五年口径当年已经用过,期限之外再要钱找不到依据,两边是同一个意思,赔过一次,就该两清。

法院受理后重新核查二老现状,项某和刘某年纪更高,丧失劳动能力的状态没有改变,依然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符合领取这笔费用的条件。

针对对方最在意的一次了结和重复起诉,这笔费用用来填补女儿去世后二老失去的生活来源,当年的五年是按年龄作出的预估年限。

年限到了不等于生存需求到期,老人依旧健在、依旧没有进项,可就超出年限的部分另行主张,前后两诉针对不同时段的需求,不构成重复打官司。

最终,法院判令周某和保险公司按责任比例,再向两位老人支付五年被扶养人生活费七万六千余元,判决书送达后,双方都没有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外人最容易替周某喊一句冤,人不是故意撞的,钱也赔过,隔十年再掏一笔,换谁心里都不舒服,可把账掰开,这十年两位老人没有凭空多花冤枉钱,七万块摊进两个人十年的吃饭看病,本来就不经用。

当唯一的赡养者先行离开,高龄父母面前那道缺口总得有人接住,这笔七万多落下,接住的是两位老人接下来五年的饭桌和药碗。

评论区聊聊。

来源:阜阳公众网 2026-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