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朋友明算账,面对巴基斯坦4230亿到4980亿之间巨额欠款,中国拒绝免单,坚决按照契约来!
截至2026年年中,中巴经济走廊(CPEC)框架下中资电站被拖欠的款项,主流报道的规模集中在约4230亿巴基斯坦卢比(约合人民币41.4亿元)其中电费本金约2600亿卢比,长期逾期产生的滞纳金约1700亿卢比。巴基斯坦媒体2026年10月的报道指出,中资电力项目向巴中央电力采购局(CPPA-G)追索的逾期款项约4980亿卢比,其中仅卡西姆港和萨希瓦尔两个电站就分别被欠约790亿和800亿卢比。
一、巴基斯坦欠巨额电费,还想抹掉账单,这次我们选择说不,并且滞纳金上严格坚持契约来。有数据显示,巴政府对中资IPP的欠款在2026年5月已超过5600亿卢比,高于2025年6月的4300亿卢比。目前,关于巴基斯坦欠我们多少电费,没有一个精准数据,大概范围就是4230亿到4980亿之间。这些数据差异与统计时间有关,也与统计方式导致误差有关,但是无论真实数据如何,巴基斯坦拖欠我们巨额电费就是事实。
巴方明确表示,愿意承认并逐步偿还约2600亿卢比的电费本金,但希望罚息能被“一笔勾销”,以缓解其眼前的财政压力。这一请求在2026年7月通过巴基斯坦官方媒体《黎明报》释放,并直接与18家中资电力企业进行了沟通。中方企业已明确拒绝,坚持“本金可以谈,滞纳金不免”的立场。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尚无集体豁免东道国巨额滞纳金的先例。
中国拒绝巴方提出的豁免滞纳金要求,要求按照合同执行,并非不讲情面,而是有着充分论证与考量。滞纳金并非可有可无的“额外收费”,而是合同里白纸黑字写明的违约罚则。双方在签约时都认可了这一逾期约束条款,现在巴方到了履行义务的关口,单方面要求废除,在法律上站不住脚。中资电厂背后涉及银行贷款、设备采购、工人薪资等一系列刚性支出,并非慈善机构。滞纳金是合同约定的违约成本,因巴方自身长期拖欠而产生,将其一笔勾销在商业上难以成立。
中国垫资金融贷款利息和设备成本等支出一分不会少,一旦我们同意免除巴基斯坦滞纳金,则所有成本都要我们承担。合同条款是法律底线,豁免会引发逆向激励的商业风险,中企自身也无力承担坏账的财务后果。如果为巴基斯坦破了例,其他面临财政困难的沿线国家难免会提出类似诉求。为了维护整个合作框架下商业合同的普遍严肃性和中国作为债权方的整体信用,这个口子不能开。
此外,2015年的CPEC能源框架协议本就要求巴方设立专项账户保障回款,但巴方自行设定了每月仅40亿卢比的提款上限,使保障机制形同虚设。在这种情况下,中方更没有理由在合同权利上再作让步。中资电力企业背后是刚性的商业成本,包括银行贷款、设备采购、运维和人力开支。以上海电气为例,其2026年上半年因应收账款坏账等问题,计提的减值损失对利润的净侵蚀约17.9亿元。若豁免巨额滞纳金,这部分亏损将直接由企业及其背后的国内银行体系承担,形成坏账。这不是中方“不近人情”,而是企业必须对自身的财务可持续性和股东负责。
二、巴基斯坦拖欠巨额电费基本原因,这笔账最终该如何处理。这笔账的根源在于巴基斯坦电力系统内生性的“循环债务”,它像一道无法愈合的伤口,不断把终端收费的失败传导为上游发电企业的应收账款。巴基斯坦拖欠中资电站电费的直接原因,是其电力部门高达1.675万亿卢比(2026年6月数据)的“循环债务”。
第一环,终端收费的全面失灵。 在巴基斯坦基层,配电公司面临严重的用户窃电和恶意拖欠问题,许多农村地区电费收缴率不足六成。这意味着电力一旦发出,就有相当一部分无法转化为现金收入。第二环,政府补贴的缺口与拖延。 为维持社会稳定,巴政府长期实施电价补贴,但财政拮据导致补贴无法及时、足额拨付给配电公司,进一步抽干了其现金流。
第三环,资金链向上游的致命传导。 配电公司没钱→无法向中央电力采购局(CPPA-G)付款→CPPA-G资金枯竭→最终拖欠包括中资电站在内的所有上游发电厂。本金通过“银行融资置换”来解套,但附有条件。 巴方已安排了一笔1.225万亿卢比的银行银团贷款,专门用于清偿循环债务。
但这笔钱能否用到中资电站身上,取决于一个关键条件,中资独立发电商(IPP)是否愿意签署“经过重新谈判的结算协议”。巴政府明确表示,只有中资电站接受类似本地IPP折扣或合同条款修改,资金才会被释放。目前的僵局正在于此:中方拒绝在滞纳金和合同条款上让步,导致这笔巨额银行资金被锁定,无法用于清偿欠款。
还存在一些辅助性债务管理手段,有消息称,巴方正向沙特等伙伴寻求60亿至100亿美元长期低息贷款,用于置换成本更高中国能源贷款,以降低利息负担;或对国内即将到期银行融资进行展期,以避免立即违约。大概率结果是 “本金分期置换、滞纳金原则坚守、改革作为前提” 的组合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