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名71岁的女子,每次到超市买菜时顺手偷走1瓶药酒,就这样持续作案5个月,一共盗走药酒104瓶,涉案价值8000多元。后来她在行窃现场被超市工作人员当场抓住,超市随即报警。案发之后,女子的家属主动向超市赔付了全部损失。该女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71岁的余某,平时经常去家附近的超市买菜,一来二去超市不少员工都眼熟她。
谁也没想到,她会借着买菜的掩护,悄悄的进行偷窃。
这件事从2024年4月说起,余某平时就喜欢喝点药酒养生。
她看超市货架上的药酒不算便宜,她就动了歪心思。
她特意观察过,超市药酒区平时没专人盯着,每次偷个一两瓶,金额不大,根本不容易被发现。
打那之后,她每次去买菜都多带个大斜挎包,正常挑菜、称重、结账付菜钱。
她付完款路过药酒区的时候,趁周围没人注意,快速塞一瓶药酒进包里,转身就走。
她居然每次都成功把药酒顺了回来,没有被超市发现。一直持续了五个多月。
超市盘货的时候,总以为是统计误差或者摆货疏漏,压根没往盗窃上想。
余某本来以为每次都可以顺利得手,没想到还是栽了跟头。
9月27日当天,余某照旧来到超市,准备故技重施,把药酒往包里放的时候,被现场工作人员一眼看见。
工作人员立刻上前拦住她,调取监控确认了她是偷窃行为之后,马上拨打报警电话。
民警赶到现场,没有只盯着当场抓到的这一次偷窃,考虑到嫌疑人动作熟练,大概率不是初次作案。
办案人员调取了超市长时间的进货单据、销售流水记录调查。
最终确认,短短5个多月时间,余某一共偷走药酒104瓶,涉案总价值8000多元。
余某如实交代了自己全部的作案经过。
她说到,第一次顺手拿走药酒,没有被任何人发现,侥幸心理一下子就上来了。
她之后胆子越来越大,隔三差五就去超市偷拿,慢慢形成习惯,总觉得每次拿一点点,不会被查到。
案件曝光之后,她家里人才知晓这些药酒的来路,主动找到超市,把全部损失赔付到位。超市的经济损失,全部追回。
现在余某已经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中余某5个月内连续盗窃104次,属于“多次盗窃”情形,且涉案金额8000余元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
即使家属已经全额赔偿,也只能作为量刑从轻的情节,无法抵消其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法律对盗窃行为的认定,从来不是看单次涉案金额,只要实施了盗窃行为,无论金额大小,次数和累计金额都会作为定罪依据。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环球网2026-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