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女子有3个儿子,她生前立下遗嘱,谁长期负责她的日常养老照料,百年之后房产就由谁继承名下的房产,共同照料则一样有继承权。当时3兄弟也一起签字确认,通过商量决定由小儿子照料母亲,房子也归小儿子。晚年一直有小儿子夫妻照料生活起居,另外2个哥哥只是偶尔过来探望。老人住院的2个月里,3兄弟白天轮流陪护,晚上请护工,饭菜大多还是小儿子夫妇送来。母亲离世后,2个大哥就觉得住院期间自己也尽到照料的责任,3兄弟应该一起平分这套房产,为此闹上法庭。网友:平时看不见人,分财产的时候来得比谁都快,老人在世的时候怎么不见他们抢着照顾?
罗女士的丈夫走的早,自己辛辛苦苦把3个儿子拉扯大。
她虽然有3个儿子,但他们都各自有了家庭 ,各自过着小日子。
她现在年龄大了经常有个头疼脑热的,实在需要有个人在身边照顾。
她为了避免自己没有人照顾的情况,也让儿子儿媳更心甘情愿照料她。有一个好的晚年生活,她做了一个决定。
她趁着自己头脑清晰,生活能自理的时候就
亲笔写了遗嘱:谁长期给我养老送终,我那套房子就归谁,要是几个人一起照顾就一起分。
写遗嘱当天,避免3个儿子日后有纠纷,都一起叫到了身边。
女子告诉他们自己的这个决定,让他们自己商量,确定谁来照顾自己。
3个儿子经过商量,最后商量出让小儿子夫妻俩照顾老人,房子以后就给小儿子,3个人还一起签了字作数。
从2019年开始,小儿子夫妇直接搬到老人家里住,全权照顾起了母亲的饮食起居,把她的方方面面都照顾的无微不至。
他并没有想着盯着这套房子,更多是出于母子之间的情分,既然说好由自己来负责,就踏踏实实把老人照料好。
他们日复一日照顾母亲的起居,吃喝、家务大大小小的琐事堆在身上,长年累月下来很累,有疲惫的时候,但看着母亲生活安稳,心里也踏实。
两个大哥平日里基本很少露面,顶多逢年过节带上礼品上门小坐片刻,从来没有管过母亲日常吃喝起居方面的事务。
之后老人突发重病,整整住院2个月。
这段时间,3个儿子一同分担陪护的任务,白天轮流到医院陪床,夜里则请护工看护。
就算在住院期间,老人的病号餐,还有后续康复阶段的营养餐,依旧都是小儿子两夫妻亲手做好送到医院。
老人出院之后身体迟迟没能好转,后续的照料,依旧是小儿子夫妇贴身照顾,一直坚持到老人离世。
没想到母亲刚走,2个哥哥就拿出自己在医院陪护的记录,说自己也尽了赡养义务,要求3个人平分这套房子。
小儿子心里感到实在是委屈,这么多年日复一日的付出不是一两天的陪护能相比的。
等到分遗产的时候,却拿住院时短暂的陪护当作理由来争夺房子,心里心寒又无奈。
3兄弟为了母亲的房产,闹得不可开交,一起上诉到了法庭,让法庭来评判。
法院作出判决,2个儿子平时没有承担老人日常养老的担子,单单靠着住院一段时间的陪护,不算履行遗嘱附带的条件,不能拿到这套房子的继承权。
2个大儿子想要分割房产的诉求被驳回,房产由小儿子继承。
不少网友看完感慨,平时看不见人,分财产的时候来得比谁都快,老人在世的时候怎么不见他们抢着照顾?
法院判得太对了,要是短期陪护就能分房子,那平时尽心照顾的人岂不是太吃亏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44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
本案中老人的遗嘱,是受法律保护,但明确的要求是要长期照顾她日常起居义务的前提下,才能够继承房产。
小儿子两夫妻也确确实实承担起老人的赡养义务,直到老人去世。所以应该继承老人的遗产。
2个大儿子的短期陪护仅属于子女尽孝,不等同于遗嘱约定的长期照料义务,自然不享有继承权。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深圳新闻网2026-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