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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班保安倒在宿舍卫生间去世未被认定工伤,法院:他当时不在工作岗位 凌晨两点,大多

夜班保安倒在宿舍卫生间去世未被认定工伤,法院:他当时不在工作岗位
凌晨两点,大多数人还在熟睡,一个夜班保安却倒在员工宿舍的卫生间里,再也没有醒过来。
2024年4月6日深夜,昆明某小区保安宋国栋正在上夜班。后来,他被发现在单位宿舍的卫生间,送医后于次日凌晨去世,死因是呼吸循环衰竭。
家属悲痛之下申请工伤认定。然而,人社部门没有认定。案件走到一审、二审,法院均驳回家属诉求。判决的核心理由是:事发时,他处于轮岗休息时段,地点在宿舍卫生间,不属于“工作岗位”。
从证据和现行规则看,法院没有随意下判。争议的关键在于,法律上的“工作岗位”,未必等同于普通劳动者理解的“在单位上班”。
这件事最让人揪心的,也在这里。
对保安、门卫、值班人员来说,夜班不是到点下班就彻底自由。人住在单位,作息听单位安排,轮岗期间看似休息,实际上还得留下、待命,有事随时顶上去。工作时间被拉长,活动范围被压缩,一旦发生突发情况,最先被困在岗位上的往往就是他们。
可当意外真正发生,认定标准却可能十分具体:不在指定区域,不算在岗;处于休息时段,不算工作;没能证明突发疾病与具体工作行为直接关联,就可能连工伤认定都拿不到。
于是,一个残酷的问题摆在了面前:如果一个人住在单位、受单位管理、随时可能被叫起来工作,那么他离开岗位去宿舍休息的这段时间,究竟算什么?
说“算上班”可能不符合现行规则,说“完全不算上班”,又与真实的夜班状态明显脱节。
家属的质疑不复杂:既然人是在夜班期间出的事,既然他必须住在单位宿舍,既然轮岗休息也是工作安排的一部分,为什么倒在宿舍卫生间,就与工作岗位彻底无关?
这个问题没有一句简单的“对”或“错”能够回答。
支持判决的人会强调,工伤制度不能无限扩大,否则责任边界会变得模糊;理解家属的人则会觉得,一个夜班保安最真实的状态,本来就是“人在单位、随时待命”。法律需要清晰的规则,可规则如果只盯着最后晕倒的那一刻,很容易忽略一个人此前几小时是如何被安排、被管理和被约束的。
这不是在质疑法院“故意不认工伤”,而是想讨论:当值班制度越来越普遍,当“住单位、随时待命”成为不少岗位的真实状态,工伤认定能否把轮岗、待命、居住与调度关系看得更全面一些?
宋国栋已经无法替自己说话。家属现在争取的,也不只是一纸认定结果,而是希望更多人看到:那些值夜班、守岗位、住在单位的人,一旦在最需要保护的时候被规则划到外面,剩下的可能只有冰冷的结论。
法律需要严谨,但制度也应该看见真实的生活。
那么,像这种住在单位、轮岗休息、随时可能被叫去工作的夜班岗位,到底什么时候才算真正在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