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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收获:债权转让与利害关系人申请强制清算2023年,甲公司欠某银行150万元

今天的收获:债权转让与利害关系人申请强制清算

2023年,甲公司欠某银行150万元到期未还,且经强制执行无财产可供执行;2024年,上述银行将该债权转让给某资产管理公司,并通过报纸公告形式将债权转让通知了甲公司;2025年,上述资产管理公司将该债权转让给乙有限合伙企业,并通过报纸公告形式将债权转让通知了甲公司。2025年12月1日,甲公司因故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至今未清算。

问:乙有限合伙企业是否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甲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答:有权。

规定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无须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规定2: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或者成立清算组后不清算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在本案中:(1)两次债权转让均通知债务人,对债务人发生效力,乙有限合伙企业是甲公司的债权人(利害关系人)。(2)甲公司出现解散事由(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已近10个月(逾15日),至今未清算。因此,乙有限合伙企业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甲公司进行强制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