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一女子拿着丈夫卧室偷拍的视频上诉离婚,称短短3个月,男子在家60多天,拍到有陌生女子上门80多次。并且报警称男子疑似有不正当的交易。 丈夫否认有不正当行为,反而咬定女子是非法录像,还报了警。没想到女子视频被警方扣留。法院也判定妻子秘密偷拍取证的方式违法隐私权,监控证据直接作废。女子觉得憋屈,不接受判决,坚决重新上诉。觉得自己房屋拍摄取证怎么算不合法?那要怎么才能算合法取证?
陈婷和刘海结婚了20多年,婚后感情稳定,日子过得踏实安稳,养育了2个孩子。
他们为了给孩子更好的教育和成长环境,夫妻俩早年就计划好,移民到了澳洲。
夫妻俩为了经营好小家,所谓男女分工,干活不累。
陈婷负责在澳洲照顾好孩子的教育和饮食起居,刘海则留在老家经营公司、负责赚钱养家。
夫妻俩开始了长期跨国分居,常年聚少离多的生活。
刘海一开始每天都会和陈婷保持联系,关心她的生活和孩子的情况。
可时间一长,2个人长期异地,交流变得越来越少。感情也越来越冷淡。
2024年12月,刘海主动先发来消息,表示想要和陈婷离婚。
这突如其来的离婚提议,让陈婷一时间难以接受。
她内心感到疑惑和不安,丈夫怎么好端端的提离婚?怀疑他背着自己外头已经有人了。
陈婷为了弄清楚真相,想了个办法,悄悄在男子休息的卧室,装上了一个隐蔽的摄像头。
陈婷查看了2024年12月到次年3月的录像。
她看完录像后,整个人又震惊又心寒。本来心里还抱着一丝侥幸,或许只是两人长期分居,感情淡了而已。
可证据就摆在眼前,短短3个月,在家才60多天,就有80多次陌生女子上门。
她认定丈夫绝对早就已经出轨,可能还存在不正当的交易行为。
回想自己这么多年默默为整个家付出,换来的却是这样的局面,她心里满是委屈和愤恨。
她打定主意要拿着这份监控视频,起诉离婚维护自己的权益。
2025年8月,陈婷正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她除了提出解除婚姻关系,还提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段监控录像就是她手里最关键的证据。
刘海面对女子的做法,感到特别的生气和抵触。
他表示叫上门女性只是过来给自己做按摩。来缓解腰伤,不存在任何不正当男女关系。
同时直接提出,视频是女子偷偷录制的,侵犯了他的隐私权,不可以当作证据使用。
刘海马上报了警,女子存放视频的原始设备直接被派出所扣押。所以开庭的时候,根本没办法拿出原始素材核对视频内容。
法院也判定,就算两个人是夫妻,刘海的隐私权依旧受到法律保护。
陈婷没有提前征得刘海同意,藏起摄像头偷拍。取证行为本身已经严重侵害他人权益,也违背公序良俗。
法院表示哪怕视频拍到的内容属实,这份监控材料也不能拿来定案,直接排除在外。
虽然证明婚内过错的监控证据没有被采纳,但法官考虑二人常年异地分居,感情早已彻底破裂,还是判决准许两人离婚,并且划分夫妻名下财产。
拿到判决书的陈婷,完全不能接受这个结果,又重新申请上诉。
在她看来,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自己在自家屋内安装监控没有任何问题。
她也提出疑问,如果这种取证方式不算有效,普通配偶很难找到别的办法,拿到对方婚内不忠的证据。
《民法典》第1023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回归案例,陈婷误以为,在共同房产里面随便安装监控就没问题。
他忽略了就算丈夫也有隐私权,卧室属于典型私密空间。在这里偷拍属于侵犯了丈夫的隐私权。
特别是还拿来做关键证据,公开丈夫的隐私,侵害了丈夫的隐私,就算内容真实,也会认定不予取证。
法律不会单纯因为一方存在婚内过错,就默许另一方使用严重侵犯核心隐私的方式取证,所以取证一定要合规。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大皖新闻2026-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