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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完离职手续回家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我今天学到的小知识,还现学现卖考倒了两

办完离职手续回家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我今天学到的小知识,还现学现卖考倒了两位大律。

某人11月14日提交离职申请,11月18日为其最后工作日。11月18日14时许办完离职所有手续回家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经认定,本人无责、对方车辆驾驶人负事故全部责任。区人社局认定其工伤,单位不服提出行政复议,区政府维持工伤认定决定。单位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及复议决定,人民法院一审驳回其诉讼请求,该单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涉及规定1: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涉及规定2: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准。(《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5条第2款)

规定1是初级经济法基础的知识点,大家普遍知晓,规定2则是多数人的知识盲区。按照人民法院的解读,适用规定1需要满足3个要件:(1)劳动关系存在;(2)在上下班途中;(3)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

在本案中:(1)依照规定2,本案交通事故发生时劳动关系仍存在(至11月18日24时终止);(2)属于下班途中;(3)事故非劳动者本人主要责任。因此,应当认定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