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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是无效的社保不是公司给你的私人福利,不是你们俩坐下来商量商量就能

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是无效的社保不是公司给你的私人福利,不是你们俩坐下来商量商量就能改的。这是国家强制推行的保障制度,是企业和员工都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就跟纳税一样,你总不能说“我自愿不交税”,签个字就完事了吧?个人根本没权利处分这份公共权益,劳动法、社保法都写得明明白白,必须缴,没得商量。但很现实的问题是:明明法律上没用,为什么“自愿放弃社保”到现在还到处都是?这从来不是某一方的问题。对很多小公司、餐饮门店、工厂来说,社保是笔不小的开支。企业要承担工资比例不小的社保费用,本来利润就薄,能省一点是一点,抱着“员工自己提的,总不能出事吧”的侥幸,拿这么一纸协议规避责任。而对很多打工人,尤其是在外漂泊的、刚工作的年轻人来说,放弃社保往往是当下最划算的选择。异地工作社保转来转去麻烦,以后在哪定居都还不知道;眼下房租生活费压力大,每个月多拿几百块现金,比几十年后的养老金实在多了。还有人觉得社保年年涨,以后能领多少也说不准,与其被扣钱,不如揣进自己兜里踏实。真不是大家都不懂法,很多时候是在眼前的生存压力里,选了对自己最实在的那条路。前阵子最高法新出的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算是把这事彻底掰扯清楚了:不光所有放弃社保的承诺、约定全无效,员工还能以公司没缴社保为由辞职,要经济补偿金;反过来,公司要是补缴了社保,也能要求员工把之前发的社保补贴退回来。这个规则挺有意思,两边都不偏袒:既不让企业靠一张纸赖掉法定责任,也不让员工拿了补贴又回头要赔偿,占两次便宜。但我一直觉得,认定协议无效,只是守住了法律的底线,解决不了根本问题。我们总喜欢骂企业黑心,说员工短视,可很少往深了想:为啥那么多人宁可要现钱也不要社保?为啥企业宁可担着被查、补缴、罚款的风险,也想方设法不缴社保?当一项制度被那么多人用各种方式规避的时候,不该只怪大家不守法,也该想想制度本身是不是还有不接地气的地方。比如现在灵活就业的人越来越多,传统职工社保的模式能不能更灵活一点?比如全国统筹什么时候能真正落地,让社保跟着人走,而不是人换个城市工作,社保就卡在那儿动不了?再比如社保缴费的明细、以后养老能领多少,能不能更透明、更让人心里有数?别让年轻人总觉得,交社保就是一笔看不见回头钱的支出。也给打工人句实在话:除非真的走投无路,不然别轻易放弃社保。别觉得社保只有退休才用得上,平时生病医保报销、上班出点意外有工伤险、失业了还有失业金托底,这些都是当下就能用得上的保障,不是遥远的数字。对企业也说一句,别拿自愿协议当护身符,真要是被查或者员工反悔,补缴、滞纳金、罚款加起来,花的钱只会更多。只有社保真的变成大家心里踏实的安全感,而不是企业的负担、员工眼里的“鸡肋”,这种“自愿放弃社保”的灰色默契,才会真的慢慢消失。头部热点创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