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男子与女友同居十余年,女友为独生女,2021年突然病逝,虽然两个人没领证,但主动以女婿的身份,承担起照顾女友年迈母亲的责任。女友母亲跟男子签了协议,只要男子能好好的给她养老送终,承诺去世后会将名下所以财产赠予他。之后男子尽心的照料老人,承担老人的所有生活起居,直到办理好后事。本以为能顺利继承老人的财产。不料,其外甥女眼红,起诉男子,争夺500万元的遗产。法院这样判。
谢某只有一个女儿林某,林某和陈某在一起同居生活有上十年的时间。
长期以来,陈某和母女二人住在一起,他们之间相处的特别和谐,关系早就如同一家人。
2021年,有了变故,林某突然因病去世。
女儿一走,谢某一下子失去世上唯一的亲人,晚年日子瞬间没了依靠,心里孤单又无助。
她虽然在心里早就认定林某是自己的女婿,但他跟女儿没有领证,他现在完全可以不管自己,抽身离开自己过日子。
令人暖心的是,他念及多年的感情,并没有离开,而是选择继续留在她身边照料她。
长时间的相处,谢某实实在在看到陈某的付出,把自己当作亲母子一样对待,心里越来越离不开他。
为了让自己安心有一个好的晚年生活,同时回馈陈某对自己的照料。
2021年9月,谢某和陈某自愿签下协议,约定由陈某负责自己日常起居、看病就医,等到自己离世之后,名下房产以及屋内财物全部留给陈某。
时隔一个月,他们又办理了公证赠与合同,谢某再把自己的两套房子转给了陈某。
老人给他的前提是,陈某需要继续保障她的居住、医疗,等到老人离世,负责操办丧事。
虽然林某年过七旬,但他没有食言,对岳母也特别上心。
林某把岳母的生活照料的很好,平时看病产生的医药费、护工的费用,都是由他来承担。
2023年2月,谢某病故,陈某按照之前的约定,办理好老人后事,取得了协议约定的财产。
可事情并没有结束,谢某的外甥女郑某,在老人去世后,向男子提出要分得遗产。
老人的房产、股票、现金等资产加起来价值大约500万元。
郑某表示,自己之前也经常看望、照料谢某,男子是外人,自己跟老人有血缘关系,更有资格继承这笔遗产。
两个人多次当面的沟通遗产分配的事情,始终谈不拢。
最后郑某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能争得遗产。
法院调取之前他们签的协议、已经公证的赠与合同,还有签订协议当时录制的音像资料,确认所有文件都是谢某本人真实想法,不存在胁迫、欺骗的情况。
陈某也确实按照约定,承担老人的生活起居,养老送终。
反观郑某,虽然说之前有上门探望老人,但只是简单走动,达不到扶养的标准,也拿不出谢某写的有效遗嘱,没有理由分得遗产。
法院判定,老人签署了协议高于法定继承。郑某诉讼被驳回,认定她没有资格继承遗产。老人的所有遗产由林某继承。
法院这一份判决,叫人大快人心!老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想法安排身后财产,不是遗产就一定要留给有血缘的亲人。给善意付出的人一份法律层面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本案中,外甥女主张的代位继承属于法定继承范畴,效力最低。
谢某与陈某签订的协议、公证合同均合法有效,是老人真实意愿。
陈某完全履行了赡养的义务,依法有权获得财产。
遗产继承不只看血缘亲属关系,更看实际赡养付出。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南方都市报2026-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