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子不是一般的大!”湖南岳阳,一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从2017至2025年长达8年间,改动电表接线窃电。少缴电费本金高达869.48万。供电公司发现后,把对方告了,索要电费加违约罚金合计1356.44万。被告直呼冤枉,是原电工与供电公司人员内外勾结的个人盗窃,并非公司行为。网友:哈哈,我只是一个受害者。我也是不知情的情况下用了电而已!关电工什么事,电工又不用交电费!
据10月16日时速新闻报道,2025年11月20日,供电部门开展用电巡检。
这次检查不是普通工作人员上门,而是警方、供电企业2方人员同时到场,还请了公证处的人全程在场见证。
几方人员一起,核对某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用电,当场发现,这家公司电表贴好的官方封签,已被私自拆开,里面的接线被人为改动过。
这么做的结果就是,电表走字变少,长期少算实际用电量。
随后,第三方电力技术机构介入,做了鉴定,把时间线往前倒推到2017年1月1日,统计到2025年11月20日检查当天。
这整整8年时间里,这套改动过的电表累计少计的电费本金,就达到869.48万元。
供电部门按照供电合同里的约定,除了要求对方补上全部少缴的电费本金,还要收取3倍的违约使用电费。
算下来,这部分金额是486.96万元,两笔钱加上相关的诉讼费、鉴定费,总索赔金额定格在1356.44万元。
面对千万级别的诉讼,这个公司和母公司傻眼了,他们不否认电表确实被改动,却一口咬定,这件事从头到尾,都不是公司行为。
真相是,以前在岗的一名电工,和供电公司内部的工作人员私下串通,2个人联手偷偷改动电表偷电,属于个人盗窃行为,和公司无关。
目前,这起案件还在法院审理中,最终,能追回多少刑事退赔金额,还没有定论。
在我看来,大家印象里窃电纠纷,大多出现在中小加工厂、个体经营户身上。
没想到,一家上市企业的全资子公司会牵扯进跨度8年、金额超千万的用电纠纷里。
不少公司觉得,把电力运维全交给电工或者外包团队,自己就可以当甩手掌柜,电表、封签这些东西从来不会主动去查。
真出了少计电费的事,一句“员工个人行为”,根本没法把民事责任全推干净。
毕竟,供电方对接的,都是用电合同上的签约主体,不可能去找具体岗位人员算账。
8年时间里,电费少了大几百万,企业财务浑然不觉?这不符合常理。
《电力法》第71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私自窃电,供电方都有权,向用电合同上的登记用电人,追缴全部少缴电费。
企业不能以窃电是内部员工个人行为为由,直接拒绝承担补缴责任。
如果企业确实能证明,自己完全没有过错,在支付相关费用后,可以向实际实施窃电行为的人员,进行追偿。
到底是谁偷偷改了电表?不管谁偷的,谁签合同谁先兜底。
哪怕你一分钱没贪、完全不知情,只要你是合同上的用电主体,又拿不出完整的证据,证明自己完全尽到了电力设施日常管护的全部责任,就很难把全部责任,都推到某个离职员工身上。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时速新闻2026-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