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家中监控拍到丈夫3个月内找80多次按摩女上门,其中有多名按摩女和丈夫发生性关系。女子认为自己被背叛,起诉离婚要求多分财产,但法院因“不法取证”不予采用!女子:“我在自己家装监控,拍下的证据属于违法证据,那我该怎么证明丈夫对婚姻的不忠?”
陈婷是翻监控的时候,才发现那件事的。
她人在国外,装那个摄像头,本来是想看着点家。
结果丈夫突然发消息给她说离婚,她心里怀疑,查看监控,大吃一惊。
三个月,八十多次陌生女人进门,只要他在家,每天都要找……
陈婷是1970年生人。2003年5月12日,她和刘海在厦门登记结婚,领了个红本。后来生了两个孩子。
但是一场移民,把两个人分开了。
2008年,夫妻俩商量着一件事——全家移民澳洲,说那里教育更好。
可是刘海后来改了主意。公司还在国内,他走不开,只申请了澳洲的永居权,人留在国内。
分工也就这么定下来了——她在澳洲,带孩子,管家里那一摊子。
刘海在国内国外两头跑,打理公司,赚钱。夫妻一年到头见不上几次面。
2024年12月,刘海突然发来消息:“我们离婚吧。”
陈婷懵了。好好的,为什么?
她想知道,这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于是查看了监控,发现了真相。
她看的时候是什么心情,外人很难说。她把这摞视频,存了下来。
2025年8月,她起诉离婚,要求分割财产,还要多分。理由很清楚:丈夫背叛婚姻,这段婚姻散了,错在他。
她把监控视频,一份一份递上去。心想:铁证在这儿,总该说得清吧。
可一审判决下来,她整个人都凉了。
法院说,两个人是夫妻没错,可刘海也有隐私权。摄像头是私自装的,还藏着装,丈夫不知情。
这种做法,被定成“严重不法、背俗”。这份证据,不予采用。
陈婷当场反问了一句——“我在自己家装摄像头,拍下的证据属于违法证据,那我该怎么证明丈夫对婚姻的不忠?”
警方那边,又卡在另一道坎上。她报过警。民警也去找了人。反馈是:已经抓到几个人了。
可紧接着一句——正在研究,这事过没过追溯时限。
什么意思?
嫖娼是治安违法,追溯期6个月,从最后一次行为结束那天算。那些事发生在2024年12月到2025年3月。等查到,早过了六个月。
民警的话挺实在:“该找的人都找了,找到好几个了,现在是法律的问题。”
到最后,陈婷守着的那摞视频,在法庭上,一个字都没用上。
此事引发热议,有网友说,我始终认为,非法取证是非法取证,事实是事实,不能因为非法取证否定事实,公正的方式应该是,非法取证罚非法取证的人,事实罚事实的人。
也有网友说,这种违法应该是一码归一码的,不能说你违法装监控事实证据就不存在了,比如卧室里装监控拍到杀人了,凶手总不能说你违法装监控证据不成立吧?这不很扯淡吗?
还有网友说,那通奸、嫖娼的证据怎么取?那些暗访的视频,也都不合法吗?在自己家里怎么算违法?
我想说的是,家是两个人的,可陈婷的委屈,好像只能靠偷偷拍。
一拍,就不作数;不拍,就说不清。
这不是她的错,也不全是法院的错。是那条本该替她兜底的路,走不通。
一个被背叛的人,想证明自己被背叛,最后反而被程序卡住了。
法院排除这份监控,并不是说出轨一定没发生,而是说:在卧室隐匿安装摄像头,属于严重侵犯隐私、违背公序良俗的取证方式,所以不能拿来当证据。
从法律技术上看,这话没错。卧室是私密空间,夫妻之间也有隐私权;手段违法,不能因为拍到了“丑事”就自动洗白。
但落到普通人身上,这解释太冰冷了。
她在海外,丈夫在国内;她守着孩子和家,对方却突然提出离婚。她查监控,看到的是三个月里八十多次陌生女性上门。
她不是去别人家里偷拍,也不是把视频到处乱发,而是在自己家里留下了记录。
结果到了法庭上,这些视频因为安装方式、原始载体被扣押等问题,没能被采信。
警方那边也卡在追诉时效上:嫖娼类治安违法超过六个月,即便查清事实,也可能没法再处罚。
这就出现了一个很拧巴的局面:出轨的人可能照样离婚、照样分财产;发现真相的人却可能因为取证方式不对,连“让对方承担后果”都很难。
所以我的看法很直接:
第一,隐私权要保护,但不能变成“背叛者的挡箭牌”。
卧室隐私当然重要,可如果一方长期带陌生人回家发生不正当关系,这已经不是普通隐私,而是对婚姻忠诚和家庭利益的严重破坏。
法律不能只盯着摄像头装得对不对,也得考虑:无过错方到底还有没有现实可行的取证路径。
第二,“非法取证”该处理,但不能一刀切把事实抹掉。
法律讲程序没错,但程序如果总让背叛者占便宜、让受害者无路可走,那就不是保护权利,而是在消耗普通人对公平的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