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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的吴女士,出于居家安全考虑,在自家屋内装上了监控。没想到在自己不在家的时间里

厦门的吴女士,出于居家安全考虑,在自家屋内装上了监控。没想到在自己不在家的时间里,拍到了让她崩溃的一幕。

年近六旬的丈夫频繁邀约多名按摩女上门,只要丈夫在家,几乎天天都有人上门。而这些按摩女,有多名和丈夫发生了不正当关系。

吴女士整理出长长的记录表,同时她还发现丈夫疑似偷偷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吴女士又气又痛,她把这些视频监控拷贝下来,起诉离婚,要求法院支持她的诉求。

本以为手里的视频是铁证,没想到法院最终没有采信这份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吴女士十分不解,这是在自己家里装的监控,记录下家中发生的一切,为什么证据不能用?

这里很多人都有一个误区,不是在自己家装监控,拍到的所有内容就一定能当证据。夫妻共同居所,丈夫同样享有居住权。

就算是在自家房屋内,私自安装摄像头,获取涉及他人隐私的影像资料,取证手段如果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这份证据就会因为取证程序违法,被法院排除,不能采信。

这件事也给所有人提了醒,婚姻里,忠诚是底线,离婚取证不能只想着偷拍偷录,取证方式一定要合法。

一旦取证手段侵犯隐私权,再真实的画面,也无法在法庭上发挥作用,可能“有理变成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