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被杀案,日本检控方为什么说凶手的原本目标是刘鑫
日本刑法没有像欧美的法律,在判罪的罪名上区分:
预谋杀人临时起意杀人
但是,在定罪量刑时,预谋杀人的定罪要更重;临时起意的杀人,定罪量刑要相对轻。
当然,定预谋杀人的困难程度要大很多。需要足够证据形成强大的逻辑论证链条,从而证明是“预谋杀人”。
一旦不能定“预谋杀人”,就可能脱罪。
日本检控方为了降低检控困难度,选择了把凶手的杀人对象定为刘鑫,就是为了降低定罪难度。
这也是我一直在说的,日本检控方对于许多明摆着的事实不做回应,不予理睬的原因。
实际上,美国在这点更明显。为了降低检控难度,不再追求定“预谋杀人”,而只定临时起意杀人的检控策略是很常见的。
美国很多时候还存在讼辩交易。就是检控方通过降低检控定罪的处罚力度,换取嫌疑人的配合。
深受美国影响的日本法律界,也存在这样的深在思维和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