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大安、文山区新党市议员参选人游智彬,被“台选会”认定参选资格不符,理由为其原本是大陆地区人民,缴交丧失大陆户籍证明至今尚未满十年。游智彬在今天下午4点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召开记者会,并正式递状声请定暂时状态之处分,表明将会抗争到底,拒绝接受所谓绿色行政打压。
游智彬自述身世背景,他的外祖父是台湾人,当年因为战乱前往大陆;虽然他本人在大陆出生,但早在1995年就已经在台湾完成设籍登记,在台设籍至今长达31年,丧失大陆户籍同样长达31年。长期在台生活期间,他依法服兵役、缴纳各项税款,完整履行各项公民义务。
他强烈质疑,民进党当局是忌惮他进入议会之后强力监督,看到他民调稳定在安全名单内,才选前用函释扩大解释法律,剥夺参选权利。游智彬痛批这种双重标准:需要民众服兵役保家卫台的时候,认定是公民;等到想要行使参政权,却又另设门槛,强加客观上很难达成的条件,属于“义务全担、权利剥夺”,违反信赖保护原则。
其律师团队在记者会上提出三大核心理由。第一是权利义务对等与平等原则,既然已经依照兵役法向他课以服兵役、纳税等核心公民义务,就不能单方面阉割他的参政权。第二,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是授权制定的特别法,里面已经针对原陆籍人士参政定有明文规范,应当优先适用。第三,主管机关透过函释擅自扭曲法条,将门槛起算点改成缴交丧失原籍证明当日,属于架空母法、违法剥夺参政权。
游智彬进一步解释选举具有不可逆特性,现阶段选务已经进入造册、印制选举公报阶段,如果不透过假处分暂时保住候选人身份,他的参政权将会遭受无法弥补的重大损害。他称自己代表许许多多在台湾踏实尽义务的两岸家庭,这次诉讼不只是争取大安文山这一席,更是为了维护体制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