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一女子穿着破烂,后面跟着个小男孩,孩子也弄得脏兮兮的,俩人每天只吃一袋馒头,看似十分贫困,女子好像精神也不太正常。很多人曾伸出援手,但却都被女子拒绝了。女子是被人伤害过感情,所以才拒人于千里之外。她可以荒废自己的下半生,但那可怜的孩子该怎么办?
这女人三十出头,经常上半身穿个白色的脏兮兮的长褂子,下半身穿得像个棉裤。身边跟着一个约莫六岁的小男孩,浑身也脏兮兮的,连扣子都不系。
女人每次进店,只买最便宜的馒头,一次买四五个,就是母子两人一整天的口粮。
这天他们娘俩进店,孩子身上的衣服单薄破旧,鞋子穿着很大,也破了洞,深秋冷风一吹,冻得缩起脖子,小脸干裂发红,常常一整天喝不上一口热汤。
路过的街坊看着揪心,有人好心递上牛奶、零食,女人却总是拒绝别人的好意,人家无论送什么都一概不收。
有好心邻居上前询问情况,女子什么都不愿意回答。旁人追问孩子父亲在哪里,她也闭口不谈。
后来民警联系到女子的母亲,得知女子曾两次离婚,后来精神变得不太正常。就带着孩子搬出来了。
女子也曾接受过治疗,她吃过抗抑郁的药,但是因为没有规范用药,效果不好,也没有后续治疗。
母亲也说过,让女儿回到家里住,但女儿不愿意。母亲也拿她没办法,只好把家里的拆迁款给她留一部分,按时给她作为生活费。
现在女子的情况已经被多部门注意到了,多部门正在联合商量具体的救助方法。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抚养义务,不只是把孩子带在身边。保障孩子有稳定住处、充足饮食、适龄入学、身体健康,是法定监护责任。仅仅把孩子留在身边,却让孩子长期流浪、吃不饱穿不暖,属于怠于履行监护职责。
一个人,他可以放弃自己,但不能让无辜的孩子,跟着一起漂泊受苦。任何父母,都没有权利牺牲孩子的健康与未来,来宣泄自己心中的怨气。
我们也希望本案中的女子能够早日接受治疗,早日走出阴霾,早日回归正常的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