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脸都不要了!”广东广州,一33岁男子是销冠。他跳槽进了新公司,月薪16000元

“脸都不要了!”广东广州,一33岁男子是销冠。他跳槽进了新公司,月薪16000元,试用期6个月。不料,试用期里,他竟查出胃癌晚期。医生说他只剩10个月生命。他在治疗时,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直接把他辞退了。男子劳动仲裁,仲裁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裁决赔11万元。公司不服告到法院,只愿意给少量人道主义补助。男子崩溃了:那是我的救命钱,我只剩10个月了,劳动纠纷周期太长,我可能等不到。公司:他的产出不达标。
 
这名男子在销售行业打拼多年,此前一直是原公司的销冠,手里攒着不少稳定的客户资源。

这次跳槽,他奔着高薪和更大的发展平台去,本以为凭着自己的能力,转正只是走个流程的事。
 
入职之后他丝毫不敢松懈,天天在外跑客户、对接需求,应酬加班更是家常便饭。

那段时间他偶尔会胃痛,只当是饮食不规律熬出来的老毛病,随便吃点胃药就继续忙工作。
 
他不敢随便请假去医院。试用期六个月,销售岗位全靠业绩说话,他不想因为看病落下进度,给公司留下不好的印象,影响后续转正的结果。
 
可身体终究扛不住硬撑。没过多久,他的胃痛越来越严重,有时候疼得直不起腰,连正常吃饭都成问题。实在熬不住了,他才抽空去医院做了全套检查。
 
检查结果直接给了他当头一棒:胃癌晚期。医生坦言,他的情况不太乐观,剩下的生存期大概只有十个月左右,让他尽快住院开始治疗。
 
三十三岁的年纪,刚换完工作,正打算好好拼一番事业,突然接到这样的诊断,换谁都接受不了。他强撑着混乱的情绪办理住院,很快开始了第一期化疗。
 
化疗的副作用很大,他整个人虚弱得不行,根本没法再跑业务做业绩。他主动和公司说明了自己的病情,本以为能得到一点体谅,先请假治病。
 
可他没等来公司的慰问和准假,反而等来了辞退通知。公司给出的理由很直接:试用期业绩不达标,不符合录用条件,正式解除劳动合同。
 
社保跟着停缴,连他治病要用的医保都受了影响。他怎么也想不通,自己不是没能力,只是生了重病没法上班,怎么试用期就能说开就开。
 
他拖着病体整理了材料,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委审理后认为,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入职时曾明确告知他具体的录用条件和考核标准。
 
除此之外,员工患病处于法定医疗期内,公司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关系。最终仲裁认定公司违法解除,裁决支付赔偿金、医疗补助费等共计11万元。
 
11万元算不上巨款,可对正在接受治疗的他来说,就是实打实的救命钱。化疗、药物、检查样样都要花钱,这笔钱能帮他撑过接下来的治疗。
 
但公司并不接受这个结果,很快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公司方称他业绩不达标是事实,解除合同合理,最多出于人道主义给几万块补助。
 
公司的态度让他彻底崩溃。他清楚劳动诉讼的周期不短,一审二审下来可能要大半年,可他只剩十个月时间,他怕自己等不到拿钱的那天。
 
现在他一边忍受化疗的痛苦,一边操心官司的进展。家里的积蓄已经花了大半,后续治疗还需要不少钱,本该到手的赔偿却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
 
很多人看完这件事都觉得不是滋味。一个努力打拼的销冠,只是不幸生了重病,就要同时承受病痛和失业的双重打击,连应得的赔偿都要被刁难。
 
不少人对试用期有误解,觉得试用期公司可以随便开除人,不需要什么理由。其实根本不是这样,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比正式员工还要严格。
 
公司必须举证,入职时就明确告知了劳动者具体的录用条件、考核标准,还要有证据证明劳动者确实不符合要求,缺一项都算违法解除。
 
更别说员工还处在医疗期。只要和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哪怕是试用期员工,也享有法定医疗期的权利。像癌症这类重大疾病,还可以申请延长医疗期。
 
医疗期内,公司不能随意辞退员工,还要按规定发放病假工资。很多公司平时把人道主义挂在嘴边,真遇到事了,第一反应就是撇清关系。
 
这件事最讽刺的地方就在这。公司口中的人道主义补助,比法律规定的赔偿少了一大截。说白了就是想压低价格,赌的就是病人耗不起时间,只能妥协。
 
这也是很多患病劳动者最无奈的处境。公司有法务、有时间耗着,可普通人生着病,每天都要花钱,根本拖不起。就算最后赢了官司,可能人都不在了。
 
很多企业总爱跟员工讲情怀、讲共患难,可员工真遇到难处了,公司跑得比谁都快。谈贡献的时候讲感情,谈责任的时候讲法律,好处全占了。
 
当然,企业有经营成本,不可能无限期养着不能上班的员工。但该承担的法定责任要承担,不能一边钻法律的空子,一边拿人道主义当遮羞布。
 
11万的赔偿,对一家正常经营的公司来说,真的不算什么大数目。可对一个只剩十个月生命的人来说,是能让他走得更安稳一点的保障。
 
说到底,这件事考验的从来不是法律条文,而是企业的底线。法律只是最低的道德标准,总想着压榨员工的企业,终究走不长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