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丈夫太无情!”10月14日报道,广东,一女子与丈夫结婚16年,两人白手起家,后来丈夫变心,把将近700万的积蓄给情人,女子将情人起诉至法院,要她还钱,结果情人拿出流水,说钱已经还了,但女子认为还款是丈夫出的,两人串通起来“平账”,法院判了!
这场官司有个挺别扭的地方:法院其实认可了林女士的一个核心说法。丈夫没有经过她同意,就把夫妻共同的钱送给情人,这个赠与行为,法院认定无效。可她还是输了,因为情人说,钱已经还了。
情人在庭上拿出了大量转账流水,证明收到的钱早就还回去了。林女士的怀疑也很具体:还款的钱,会不会就是丈夫自己出的?左手送出去,右手转回来,账面干干净净,真相却被抹平了。法院的回答很直接,“平账”只是怀疑,拿不出证据,诉讼请求驳回。
林女士为什么不甘心,得从头说起。她和丈夫结婚十六年,从白手起家到日子好转,两人一起创业,养大了两个儿子。生活宽裕以后,她辞掉工作,回家照顾家庭。谁知丈夫和公司的一名前员工走近了,不仅背着她把将近700万送给对方,还和对方生下了孩子。
事情是怎么露馅的?一次是丈夫老家办乔迁宴,林女士撞见丈夫和那名女子一同出现,双方当场起了冲突。事后丈夫解释说,对方已经辞职。
可林女士发现,公司仍在给这个“已离职”的人缴纳社保和医保。一个细节对不上,她就顺着往下查,最终查出了丈夫出轨,也查出了那笔巨款的去向。
很多人看到判决会替她觉得冤,但换个角度想,法院并没有说林女士的权益不存在,只是说这笔钱在情人这里追不到了。如果近700万真的回到了丈夫名下,它依然是夫妻共同财产。
真正要防的,是钱回来之后再被转走。《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离婚分割财产时,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才发现的,另一方还可以再次起诉。
这类案子其实并不新鲜。2001年四川泸州的“遗赠情人案”,丈夫黄永彬立下遗嘱,把财产留给同居的情人张学英,法院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没有支持。
结论很清楚:把夫妻财产送给第三者,法律不站在这一边。但泸州案里钱还没到手,好判;林女士这个案子里,钱来回走了一圈,难就难在举证。
林女士已经提起上诉,二审怎么判,现在还不知道。但这件事留下的提醒很实在:怀疑不等于证据,家里的大额转账、反常的开支、对不上的细节,趁早留存记录。等钱走了一圈再回头,很多时候就只剩一句“没有证据”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