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固镇,一男子去银行取4.95万,柜员手一抖,把“取款”做成了“存款”,系统给他入账4.95万,柜台上又递给他现金4.95万。
一进一出之间,账户里平白多出了9万9千元。当天下午,该男子又支取了4万元。等到银行日终核对账目发现差错找上门,吴某虽先退还了5万9千元,但对剩下的4万元却反复推脱,甚至直接把手机关机,彻底断了联络。
银行随后向固镇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庭经审查业务传票、柜面监控和流水凭证,确认这笔多出来的款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依法判决吴某全额返还剩余的4万元。
这起纠纷公开后,不少人顺理成章地提起了银行窗口常见的那句告示:离柜概不负责。既然储户离柜少拿钱经常投诉无门,银行失误多给了钱,凭什么就能理直气壮地索回?
这种质疑看似是在为普通人鸣不平,但在民法典的权责框架下,逻辑完全站不住脚。
在法律性质上,没有合法依据取得利益并导致他人财产受损,属于典型的不当得利。当事人明知款项属于柜员误操作,口头答应归还却私自提现、关机规避,在法律上已被认定具备主观占有的恶意。
至于那句“离柜概不负责”,说白了只是金融机构单方设立的格式条款。这类免责声明在法律上既不能成为银行免除少付责任的借口,同样不能作为个人据为己有的依据。
早在浙江慈溪,就有过储户多拿1600元拒不退还的真实判例,法院最终同样依法判令归还。只要监控和记账凭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无论是少给补齐还是多给退还,司法标准始终是一致的。
柜员操作失误和客户返还财产,属于性质不同的两套责任。经办人业务出错属于职务过错,银行内部予以扣罚考核、通报问责,是单位内部管理程序。但这无法成为他人截留公私财产的免责理由。
若只要经办人员出现程序差错,多给的资金就可以被合法扣留,整个日常结算秩序就会被打乱。交易防范成本与核对时间增加,最终分摊到的反而是每一名前来办理业务的普通人。
法庭依法追回这笔款项,落实的是民商事交易最基本的公平准则。面对不属于自身名下的进账款项,及时配合核对交还,才是避免涉诉风险的正确处理方式。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 《男子去银行取款4.95万,账户凭空多出9.9万……拒不退还被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