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没?想做个朋友!”湖北,一快递员添加了女业主微信,却搭讪对方称想和她朋友,女孩恐惧之下,拉黑了快递员,快递员竟上门敲女孩家门!女孩投诉到物业,保安禁止快递员再进小区,快递员无法送快递,觉得十分委屈,认为物业侵犯了他的名誉权!
10月15日,大皖新闻报道了此事。
秦师傅是一名快递员,她负责武汉某小区的快递投递。
今年8月,秦师傅添加了一位年轻女孩的微信,这位女孩经常到快递驿站取快递。
为了方便,女孩加了秦师傅微信,方便秦师傅送快递上门。
可加了对方微信后,秦师傅与女孩搭讪起来。
据秦师傅提供的微信截图,秦师傅问了女孩她是干什么工作的?
见女孩没有回应,秦师傅又问对方结婚了没有,还问对方能不能与他做朋友!
岂料,女孩没有回应,而是直接将秦师傅微信拉黑。
8月27日,秦师傅再次到小区送快递,就被小区保安拦下来,说女孩投诉他骚扰,以后都不能让秦师傅进小区了。
秦师傅又气又急,只得让自己家属帮忙进小区送快递,而秦师傅认为小区物业这样做已经侵犯了他的名誉权和工作权。
同时因为此事,其他业主也没法收快递了!
对于秦师傅的抱怨,女孩母亲则十分激动,她说自己女儿才大学毕业,秦师傅是典型的骚扰!
虽然秦师傅曾经给女孩母亲打电话道歉,但对方十分恼火,并未原谅秦师傅。
对于为何阻止秦师傅进入小区,小区物业和保安也有不同说法。
物业表示,女孩拉黑秦师傅后,秦师傅居然上门敲对方的门!
女孩非常害怕和恐惧,他们这样做,也是出于对业主安全的考虑。
秦师傅不服气,他再次在9月1日来到小区门口,依旧被保安拦了下来,秦师傅报警,结果被民警劝回。
秦师傅觉得十分委屈,他“骚扰”女业主的事情,已经在小区流传,对他个人名誉造成了影响,他准备起诉小区物业。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如何看待秦师傅对女孩的搭讪?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从秦师傅与女孩的聊天记录来看,就是一两次的闲聊搭讪,还谈不上构成骚扰。
不过,女孩不回复信息,而且还拉黑了秦师傅,很明显是表达了自己拒绝的态度,此时秦师傅还上门敲门,对女孩造成了恐惧和不安。
如果秦师傅没有反复纠缠,发信息骚扰或者反复上门等行为,一般不构成违法,但秦师傅的做法还是非常不妥当。
2、如何看待小区物业禁止秦师傅入内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应该说,该小区的物业十分的称职,在收到业主投诉遭到骚扰后,及时采取临时措施,保护业主安全,是有必要的。
物业直接禁止秦师傅本人进入小区,但允许家属代为投递,属于临时保护性措施,一般不认定违法。
3、如何看待秦师傅向物业主张的一系列权利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小区物业只是按照业主的要求禁止秦师傅进入小区,并未对他的事情进行造谣传播,谈不上侵犯秦师傅名誉权。
至于起诉小区物业侵犯其工作权利,也是没有依据的,小区和秦师傅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和劳动纠纷,实际上侵犯的是其小区通行权、履约便利!
不过,物业允许秦师傅家属进小区投递,说明没有完全阻断快递投递渠道,该情况下,主张侵犯通行权也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有网友认为,物业没毛病,这个快递员本身就有其他小心思!送快递就送快递,问那么多干什么,还不依不饶的纠缠,被拉黑一点儿也不冤!
也有网友认为,男的什么时候能明白,不是一个阶层的,硬凑,别人更加看不起!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