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川地方法院刑事庭近日宣判,一名50多岁男性因向下属发送带性意味的短信并对该下属提出虚假控告,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法院指出,被告A(56岁)被控无故指控下属B在法庭上伪造性信息证据。检方调查显示,A在2024年向B发送了多达9次带有性意味的短信,其中包括“我快要疯了,你太美了”之类的内容。
A在被纪律处分后,主张B伪造证据并以此向法院提出告诉,还就此向B和公司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但在民事和行政程序中均败诉。
此外,A曾于2024年1月因对下属进行单方面的性言行而被降职;同年5月,他在公司面向全体员工的社交平台上公开发布包含对B及其他3名受害员工提起赔偿的民事诉状内容,且未匿名处理,事后因此被认定为对受害者的二次加害并被解雇。
审判长表示,A已在庭审中供认不讳,系初犯,且其行为并未导致B面临实质性的刑事追究风险等情节,基于此及其他酌情因素,法院决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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