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两名男子到KTV消费了7958元,他们自己没钱,就让店里的一名女员工帮忙垫付了,承诺后续再转给女员工。可两人一走,钱就再也没有了下文,女员工多次追讨,两名男子始终拒不归还。
先把整件事的时间线拆开看,陈某和李某经常去这家KTV消费,算是店里认定的大客户,雷某一直用心维护这两个人,依据报道推断,雷某能拿到消费提成,客人消费越高,她到手的钱就越多。
这层利益绑定,是后面所有事情发生的前提,很多人直接把雷某当成好心帮忙垫钱的普通人,但实际上她是这个消费链条里面的一环。
这件消费事件发生在2024年12月13日,当天两个人到店,正常包厢费用四百九十八元,高档酒水两千九百六十元,之后他们额外选择了有偿陪侍项目,这笔费用四千五百元,全部消费加起来七千九百五十八元。
几个人玩结束准备结账的时候,两个人突然说身上拿不出钱,这个时间点就很值得琢磨,前面点包厢,点高价酒水,再额外点四千五百元的项目,全程都没有提没钱。
等到所有项目全部消费完毕,账单汇总之后,才开口说没钱结账,转头找雷某帮忙垫付全款。
两个人跟雷某打包票,说认识很久人品没问题,钱之后马上转回来,雷某当时心里也在权衡,一边担心垫付之后对方赖账,自己要赔钱,另一边又害怕拒绝垫付,得罪这两个常客,以后就没了这笔稳定提成收入,最后她选择赌一把,拿出自己的钱把七千九百五十八元全部结清。
后面的发展跟雷某担心的一模一样,两个人离开KTV之后,一直拖着不还钱,雷某从委婉提醒,到反复催款,对方一直找理由推脱,干脆就不想给钱。
雷某没有别的办法,只能去法院起诉,一审判决出来,只支持拿回包厢和酒水合计三千四百五十八元,四千五百元有偿陪侍对应的费用法院不支持返还,雷某不服,继续上诉。
二审依旧维持原来的判决,二审阶段雷某主张垫付这笔钱的时候自己已经从KTV离职,但是因为拿不出对应的证据,法院没有采信她的说法。
看到这个结果,绝大多数网友第一反应都是不公平,很多人的想法很直接,不管这笔钱用来支付什么项目。
垫付这个行为本身是真实的,钱实实在在从雷某口袋出去,欠钱的两个人就该全额归还,我一开始也是这么想,但仔细看懂底层逻辑之后,就能明白法院这么判不是偏袒赖账的男子。
这里要分清两件不一样的事,垫付这个动作,能不能拿到法律保护,要看这笔钱对应的消费本身合不合法,包厢和酒水属于KTV正常经营项目,这笔消费合法,对应的欠款法院认可,陈某和李某得还。
但是有偿陪侍本身是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明确禁止的行为,这笔四千五百元对应的交易从一开始就不受法律保护。
很多人会说,违法消费的是两个男顾客,雷某只是帮忙垫钱,为什么损失落到她头上,我的看法是,不能把雷某剥离出整个交易单独看待。
雷某是KTV工作人员,清楚这笔四千五百元是什么项目,她知道这笔钱对应的是有偿陪侍服务,她愿意垫付,初衷是保住大客户,继续赚取提成,她不是不知情的第三方,她清楚这笔钱的用途,依旧选择出钱垫付这笔违法项目的款项。
如果法院支持拿回这四千五百元,相当于法律变相承认有偿陪侍这笔交易可以通过垫付的方式得到保障。
简单来说灰色消费产生的欠款,不能通过法院强制追回,法律不会去保护建立在违法行为上面的钱款往来,不管这笔钱是消费者直接付,还是找人帮忙垫付。
讲到这里,我还看到一个大家很少讨论的点,整件事里面KTV这家门店,反而没有承担民事上的退款责任,有偿陪侍是在这家娱乐场所里面发生,场所本身有义务杜绝这类服务。
员工垫钱的事儿法院判了,场所违法经营的事儿,并没有在这场民事官司里面一并处理,这就出现一个很有意思的利益反差,场所提供违法项目赚取营收,员工为了提成帮忙垫钱,最后客人赖账,违法项目对应的损失由员工自己承担。
我还看到网上不少评论,把矛头全部对准陈某李某,骂他们消费完赖账,这两个人确实不守信用,答应还钱却一直拖欠,合法的三千四百五十八元法院也已经判定他们必须偿还,这笔钱雷某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但我们不能因为这两个人不讲信用,就忽略另外一个事实,有偿陪侍本身就属于违规行为,参与这类交易产生的钱款,法律不会兜底。
很多普通人会产生一个误区,只要有转账记录,只要帮忙垫付,钱就一定能通过诉讼要回来,这个案子刚好给所有人敲了警钟。
垫付之前一定要搞清楚这笔钱的用途,客户跑了是小事,一旦这笔钱是用来做违法的事情,哪怕你只是帮忙出钱,后续想要依靠法院追回,大概率会失败,法律保护合法的资金往来,不会给灰色交易兜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