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缅北获救一年后,王星仍被17.8万网贷套牢:绑匪用他的脸借的钱,每月从他卡里扣4280元,还找女友借了3万6。 2025年1月,演员王星被‘赴泰拍戏’通告骗至缅甸妙瓦底,4天转卖3次,手机被没收。园区犯罪分子用他的身份和人脸识别,在6个网贷平台借出17.8万元,钱全流入境外空壳账户。他被解救时全

“缅北获救一年后,王星仍被17.8万网贷套牢:绑匪用他的脸借的钱,每月从他卡里扣4280元,还找女友借了3万6。

2025年1月,演员王星被‘赴泰拍戏’通告骗至缅甸妙瓦底,4天转卖3次,手机被没收。园区犯罪分子用他的身份和人脸识别,在6个网贷平台借出17.8万元,钱全流入境外空壳账户。他被解救时全身只剩7块3毛钱。

回国后,催收照来,征信照扣。平台只看人脸核验,不管他当时是不是被人拿枪指着。王星挨个平台谈成三年分期,每月还4280元,还找女友借了3.6万元周转,至今还不上。他失联前跑小角色一天收入不到208块,回国后戏约归零。”
 
你描述的这笔账,每一笔都能在公开报道里找到出处。
 
王星自己在采访中说过,在诈骗园区手机被别人拿走,刷了数万元网贷,回国后选择分期还款,其间还找女友借过钱还贷款。他形容自己当时的收入“饥一顿饱一顿”,被刷网贷一事更是让生活“屋漏偏逢连夜雨”。跟他合作过的女演员邵逸凡也说过,王星失联前跑小角色,一天收入可能不到208块。
 
但“绑匪用他的脸借的钱,平台只看人脸核验”,这个说法需要拆开来看。
 
王星确实是在被控制的状态下,被犯罪分子用他的身份和人脸识别借出了网贷。但他自己后来对这件事的表述,跟“绑匪用他的脸”这个概括之间有微妙的差别。他在采访里说的是“手机被别人拿走刷了数万元网贷”,重点是手机被拿走、身份被冒用,而不是“绑匪按着他的脸去刷”。这两种表述在法律上的证明难度不一样。
 
法律上,这笔钱该不该还,答案很清楚:可以撤销,但需要举证。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得很明确: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王星能举证证明这些网贷合同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他有权诉请法院撤销借贷合同。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还本付息的义务也就不存在了。
 
但现实卡在一个地方:举证。
 
受胁迫的撤销权,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王星2025年1月获救,到2026年10月,一年期限已经过了。除非他能证明存在时效中断或延长的情形,否则撤销权可能已经消灭。胁迫事实需要完整的证据链支撑,而他在园区里手机被没收、人身被控制,能留下什么证据,只有他自己知道。法律给了撤销权,但撤销权能不能用,取决于手里有没有东西。
 
平台那边,风控逻辑确实存在一个结构性漏洞。
 
网贷平台的人脸核验,核的是“这个人是不是身份证上的人”,不是“这个人是不是自愿的”。一个被枪指着的人,脸是真的,身份证是真的,手机在他手里,验证码能收到,人脸识别能通过。从平台的风控模型看,这是一笔完全正常的借贷。只有事后追问“他当时为什么借这笔钱”,才能发现问题。但平台的风控不会问这个问题,它只看数据。
 
王星现在面对的,是一张他自己签了名的分期还款协议。
 
他挨个平台谈了三年分期,每月还4280元。这笔钱是从他卡里扣的,征信上记的是他的名字。他可以选择不还,然后等着征信花掉、被起诉、被执行。他也可以选择打官司撤销合同,但得先过举证和时效这两关。他选了分期,因为那是唯一一条“不让征信立刻烂掉”的路。
 
他回国后的戏约归零,这件事跟网贷是同一个逻辑的两面。
 
一个被拐卖过的人,在剧组眼里是“有风险的人”。不是他演技不行,是制片方怕麻烦。王星业务能力不差,邵逸凡说他“已经拍了很多,业务能力也好,如果不是实在没戏拍,需要钱,也不至于放松警惕上当受骗”。他被骗,是因为缺钱。他缺钱,是因为没戏拍。他没戏拍,部分原因是他被骗过。这个循环,比17.8万的数字更让人喘不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