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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一男子从自家鸡窝捡了个鸡蛋,做给1岁儿子吃,岂料,孩子吃完突然抽搐晕倒,送

贵州,一男子从自家鸡窝捡了个鸡蛋,做给1岁儿子吃,岂料,孩子吃完突然抽搐晕倒,送到医院抢救发现是中了老鼠药毒!再一看鸡蛋壳,上面有很多细小针孔,这才发现鸡蛋是邻居注射了老鼠药,偷偷放入男子家鸡窝!

10月15日,扬子晚报报道了这则令人愤慨的新闻!

颜先生的儿子才1岁多,颜先生平时十分疼爱他,事发时间在今年8月14日。

当天晚上6点,颜先生先是给孩子喂了点奶粉,又从自家鸡窝捡了几个鸡蛋,做给了自己的儿子吃。

孩子吃完后并没有什么异常,可到了凌晨1点多,颜先生发现,睡在床上的孩子表现十分难受,继而出现昏迷症状,而且开始不自觉的抽搐,甚至连身体都快僵硬起来!

颜先生立刻将孩子送到了医院,而医生发现孩子已经危在旦夕,立刻送进了ICU抢救。

孩子的危重情况虽然在医生抢救下有所好转,但医生始终查不出来孩子是因为什么原因!

最后,医生给孩子做了各项毒性筛查,竟发现孩子是中了老鼠药剧毒!

可这老鼠药是哪来的呢?颜先生只得反复查找当天孩子吃的东西,与此同时他还报了警。

警方立即介入,就在检查孩子吃的鸡蛋蛋壳时,警方发现了不寻常,他们发现蛋壳上有几个细小的针孔,这鸡蛋极有可能是有人投毒!

就在警方准备进一步侦查时,颜先生50岁的邻居胡某突然到派出所自首,称这鸡蛋就是他放的!

颜先生百思不得其解,为何胡某要放这个毒鸡蛋,他与胡某无冤无仇!

可胡某却辩解说,房子周围有黄鼠狼,他为了灭黄鼠狼,便在颜先生的鸡窝里放了注射有老鼠药的鸡蛋!

这一说法颜先生无法接受,他从未在自家周围见过黄鼠狼,而且即便是要灭杀黄鼠狼,为何邻居要在他颜先生鸡窝里放毒蛋,而且还不提前告知?

目前,颜先生的孩子因中毒抢救,命是捡回来了,可已经出现脑出血、脑萎缩等等不可逆损伤,留下了很严重后遗症,而且至今邻居方面未出过一分钱医药费!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如何看待胡某投放毒鸡蛋的行为?

这里对于胡某的投毒行为有两种声音,一是认为他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另一类则认为他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

根据《刑法》第114条、第115条,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核心是危害公共安全,不针对特定人,胡某将有毒的鸡蛋放置在颜先生鸡窝里(露天),有可能是颜先生家人,也有可能是其他人和牲畜误食,造成危险。

如果按照胡某的说法,他只是为了毒黄鼠狼,那么,他的行为就是属于“明知可能发生危害后果而放任其发生”的间接故意,致人重伤,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当然,这里也有许多疑点,为何胡某要将毒鸡蛋放在颜先生家鸡窝,而且不告知对方,在孩子出现中毒症状后,为何又隐瞒真相,直到后续才自首。

如果警方侦查得出,胡某是有预谋的想要针对颜先生家人,那么他的性质就变成了故意杀人,其量刑比投放危险物质罪更重。

2、如何看待胡某未赔偿颜先生医药费的行为?

颜先生为了孩子治疗已经花费7万多,但胡某还没有任何赔偿措施。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不论胡某的目的如何,孩子都是因他投放毒鸡蛋导致了严重后遗症,胡某必须对医疗费、康复费等等费用进行赔偿。

颜先生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进行相应的赔偿。

目前,警方按“投放危险物质罪”处理;是否升级为“故意杀人罪”,取决于能否证明他对孩子死亡或重伤结果存在放任故意。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