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怀孕期间与已婚男网友多次线下见面并发生关系,结果早产、感染上性病、被丈夫离婚后,最终还没能和男网友在一起,还被男网友的妻子告上法庭要走了6万元。
女子难以释怀,认为自己的悲剧是男网友导致的,怒将男网友告上法庭,要求男网友赔偿18万余元损失。法院这样判。
2023年3月陈某与已婚男子杨某在网上结识并交往,陈某当时尚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陈某与杨某多次线下见面向外延伸出一系列经济与健康争议。
此前杨某的妻子曾起诉陈某要求返还6万元赠与款项。在婚外交往引发的夫妻财产追索中,很多人以为钱款消费后便无需退还,实际上相关裁判尺度非常明确。
2025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过一宗典型案例,2010年2月崔某某与高某某登记结婚,在婚姻存续期间高某某与叶某某保持不正当关系。
从2019年3月至2023年9月高某某累计给叶某某转账73万元,叶某某期间又向高某某回转17万元,叶某某实际净收下56万元。
崔某某诉至法院要叶某某全额退还,叶某某辩称部分资金已用于两人共同开销不应返还。法院审理指出夫妻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共同享有所有权,高某某擅自赠与违背公序良俗,受赠人不能以已消费为由免除责任,判令叶某某退还实际收取的56万元。
除了经济账目,陈某在诉讼中还指责杨某隐瞒携带病原体的事实。涉及重大疾病隐瞒与婚姻自主权保护,上海法院曾有明确裁判思路。
2021年1月4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梅陇法庭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审理了一起典型案件。2020年6月李某与江某登记结婚,婚后江某才如实坦白自己已患艾滋病数年且长期服药。
虽然后续医学检查证实李某并未受到感染,但是江某在结婚登记前隐瞒重大病情,严重侵犯了李某的知情选择权。李某随后决定终止妊娠并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是否如实告知重大病情直接影响对方的婚育决定,江某未尽到法定告知义务,判决撤销李某与江某的婚姻关系。该判例说明即便没有造成身体感染事实,隐瞒重大疾病依然构成了对知情权的侵害。
陈某主张杨某在2023年10月致使陈某染病并早产,要求杨某赔偿损失。在应对孕期疾病感染方面,我国早在2001年就启动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试点,2010年整合了梅毒与乙肝防范,2015年起在全国全面开展免费筛查和干预。
2022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消除母婴传播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全过程随访。2024年7月29日上海市金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规范方案规定。
医疗机构在孕早期检测或首次产检时就要为孕妇提供检测,对高风险者在孕晚期复查。一旦发现感染,会转诊至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或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进行专业治疗与随访。
回到陈某起诉杨某索赔18万余元一案,法院审查后明确指出,陈某与杨某在明知各自处于婚姻存续期间的情况下多次发生不正当关系,行为违背公序良俗。
陈某在怀孕期间与前夫及杨某均存在同居事实,性伴侣并不唯一,没有直接证据证明陈某感染系杨某所致。
同时司法鉴定也难以证实早产系由感染疾病直接引发。因无法满足侵权责任确立的因果关系链条,一审和二审法院均判决驳回了陈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信源:澎湃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