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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名33岁的男子,是公司的销冠,刚跳槽新公司,月薪1.6万,试用期6个月。

广州,一名33岁的男子,是公司的销冠,刚跳槽新公司,月薪1.6万,试用期6个月。眼看着还有一个月就马上转正,身体却查出胃癌晚期,估计生存时间只剩10个月左右。确诊一个月内,处在法定医疗期内,就被公司以业绩不达标的理由辞退。男子觉得公司违法,对公司劳动仲裁,获得赔偿11万。身体情况恶化,急需这笔救命钱。但公司不愿意执行,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审理。男子:耗不起,怕自己等不到官司结束!

男子李宇,辞去了原来的销售工作,凭借自己多次销冠的工作能力,1月份顺利入职了公司。

公司待遇各方面都不错,月薪能有1.6万,但年度销售目标要完成160万,李宇感觉非常有冲劲和挑战。

他入职后,完成公司的新人培训,快速投入了工作。

他简直是拼命三郎,为了业绩经常高强度的工作,很快凭借自己的努力,手上已经有了3个意向客户。

李宇想着自己能完成业绩,6月份马上就能转正了。

可在5月20日,李宇觉得身体有强烈的腹胀感,特别难受,打算去医院做个胃镜看看有什么问题。

李宇做完检查,拿到结果,当场吓一大跳,报告单上写着胃癌晚期几个字。

他一时完全不能接受,是不是拿错报告或者误诊了。

他觉得,平时也只是感觉到腹胀感,没有明显的疼痛,去年做体检,也没有不正常,怎么就到胃癌晚期了。

医生还告诉他,一定要抓紧治疗,要不然可能生命就只有最后10个月左右了。

李宇马上向领导,报备了自己的病情,领导给他批了15天的病假。让他好好修养去医院看病。

李宇病假结束后,他又继续按照流程向公司申请了法定医疗期。

6月16日,李宇直接在微信上收到了公司发来的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理由为试用期业绩不通过,单方面把他辞退了。

刘宇看到信息后,即心寒又气愤,自己在职期间尽心尽力,为公司创造利益,把身体都搞挎了。结果落得个被辞退的下场。

他也根本不认,以业绩不通过的理由辞退。大客户销售本身开单周期很长,并不代表自己不能开单。

他在职期间,公司也从来没有找他谈话说绩效不合格。只是因为他生病不想再留他,想以这个正当辞退的理由来摆脱自己。

李宇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对公司进行了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裁决认定:员工处在医疗期,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辞退。

员工考核周期还没有结束,这属于事后补平不合格,这样的考核流程不合规。

裁决公司需赔偿李宇11万元,其中违法解除赔偿1.57万元,医疗补助费9.4万元。

刘宇本以为,能够顺利拿到这笔钱,正好可以拿来治疗。

结果公司收到裁决,不服判决结果,根本就不愿意赔付这笔钱给李宇,又向法院提起诉讼,重新审判。

公司一口咬定,就是李宇业绩不达标。就算他没有患病,最后的结果也是辞退,这是合规的辞退流程。

李宇声称:如果现在没有这笔救命钱治疗,审判周期又长,害怕自己可能等不到审判结果。

案件目前进入一所阶段,后续法院判决结果乃有待公布。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回归案件,李宇患病是处于规定的医疗期内,是受法律保护的,哪怕真的是员工绩效不行,公司也不能随便以这个借口辞退员工。

公司主张员工绩效不达标,需要提前有明确考核标准、提前告知,不能在员工生病之后,事后补考核理由来解除劳动关系。

仲裁认定公司属于违法解除,所以公司责任是逃脱不了的,应当支付李宇赔偿金与医疗补助。

网友看后直呼,真的太没人情味了!人家曾经还是销冠,企业没有关怀问候就算了,生病了就被一脚踢开。

大家都希望这个案件能尽快审理,维持仲裁的判决,让当事人早点拿到这笔救命钱。

在这里提醒大家,关注工作的同时,也要关注自己的身体健康,只要是有不舒服,一定不要拖,及时去医院检查。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青科新闻2026-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