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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10岁女童在培训班遭到男老师多次触碰,一会碰碰脸,一会抬下巴,一会碰碰胳膊

广州,10岁女童在培训班遭到男老师多次触碰,一会碰碰脸,一会抬下巴,一会碰碰胳膊,还被老师多次凝视,站在不远处盯着她。女童父亲发现男老师的举动不正常,怀疑老师借机骚扰她。于是起诉男老师,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20余万。审判结果出人意料,驳回父亲的全部请求。

来源:小强热线

张某给女儿办了个书法培训班,特意交要让女子教她,生怕姑娘受到欺负。

只不过有一天女生请假了,没有办法授课,只好委托潘某代一下课。

不过女生请假的事情,没有通知家长,也没有告诉家长由潘某代课。

大家都是同事,平时帮着代课、换班都是正常行为。潘某没有拒绝,到了上课的时候就过去给孩子们上课了。

潘某上课时发现很多学生的坐姿都不好,歪着身子,低着脑袋,趴在桌子上,眼睛离纸特别近。

这种姿势学习书法肯定也学不好,还把眼睛看坏了。孩子年纪都不大,怎么舒服怎么来,都不会刻意保持姿势。

潘某看到有坐姿不对的,就会上手调整纠正。抬起小张的下巴,碰碰她的胳膊,让她坐正了。

每次纠正完后,潘某就会立刻后退回避,站在小张身边或者身后盯着点,看她是不是还有趴回去。

只要发现小张坐姿不对,潘某就会上手触碰,一节课碰了得有七八次。

原本没多大事,可是张某看见后却不乐意了,认为潘某多次触碰女儿就是有所图。

女儿才10岁就让个男的碰碰脸颊、下巴、胳膊、额头等地方,张某觉得女儿被欺负了。

他怀疑潘某就是借着教课为由,对女儿进行性骚扰。

张某起诉潘某,要求他赔偿女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还有精神损失费20余万元。

潘某收到诉状时都懵了,他正常教课怎么会发生这种事。他表示,自己就是在纠正小张坐姿,压根不存在刻意触碰。

潘某解释,不仅仅是小张,班里其他学生有这种情况他也出手纠正了。

而且他对男学生触碰的更多更严重,男生都没有反抗,有人还往他怀里扑着撒娇。

监控中显示,潘某所说是事实,他虽然多次触碰了小张,但是并没有停留,短暂纠正后就退回到合理距离。

小张面对潘某的触碰没有反抗,还和他有说有笑,说明潘某的动作,并没有让她不舒服。

张某提供的医疗单子,也无法证明小张的情况是由潘某造成的。

结合实际情况,加上潘某触碰的位置不属于隐私地方,所以潘某的行为不构成性骚扰,对小张没有伤害。

最后判决驳回张某的所有请求,潘某不构成任何违法行为,也不需要赔偿损失。

根据《民法典》1010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法律上认定性骚扰主要看两个方面,第一是有没有违背对方意愿,第二是行为带有性方面的暗示。

潘某触碰小张的额头、下巴、胳膊都是短暂性的,矫正坐姿后立马就退回到安全距离。而且这种动作没有针对小张,也没有针对女生,而是对班里坐姿不对的学生都进行了调整。

他的行为没有任何其他暗示,都是为了学生好,所以行为上不存在特殊含义,也没有触碰隐私部位。

再通过小张的表现来看,潘某对她的触碰,她没有反感,两人照样有正常互动。男学生的表现也能看出来,潘某的行为是正常的。

张某对潘某的指控不成立,也就不存在精神赔偿损失。张某的主观怀疑,在法律上不成立,没有实质性证据,就没办法给潘某定罪。

家长保护孩子的心可以理解,但是过度紧张也会让孩子处于一种恐惧胆怯的心理,对孩子的成长会有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