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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恶心!”河南,一年轻女孩坐卧铺火车,半夜她正在下铺睡觉时,一陌生男子突然来到

“太恶心!”河南,一年轻女孩坐卧铺火车,半夜她正在下铺睡觉时,一陌生男子突然来到床铺旁,竟脱裤子撒尿,将女孩鞋全尿湿了!可厕所就在旁边!事后男子赔偿50块了事,女孩要求对其处罚,可12306却称铁路无执法权,无法处罚!

10月14日,智慧生活报报道了此事。

这位年轻的女生在网上发帖描述了经过。

女孩是在洛阳上了车,准备前往江苏徐州,她买了10月12日K420次这趟卧铺火车,这样晚上睡一觉,第二天早上便可以到达目的地。

女孩买的是卧铺下铺,当天晚上她正在自己的铺位睡觉,却突然被同车厢的乘客叫醒,说有个人撒尿撒她鞋上了!

据目击乘客描述,这名男子似乎喝多了酒,摇摇晃晃来到女孩铺位床位,然后竟脱掉裤子就胡乱撒尿,先是将女孩对面铺位尿湿,又再尿到了女孩鞋上!

尿完之后,男子竟倒在女孩隔壁床位呼呼大睡起来!女孩又气又急,有乘客便帮她找来乘务员主持公道。

乘务员叫起来男子,与女孩协商,最后男子只愿意折旧赔偿女孩鞋子50块钱!

女孩没办法,只得接受,随后只能找乘务员要了一双一次性的拖鞋下了车。

该男子的行为引起了网友的愤怒,有记者询问12306客服为何没对该男子进行处罚,可12306回应称,铁路无执法权,无法处罚!

有网友质疑,列车上不都有乘警吗,没有执法权?那要配乘警有何意义?

也有网友认为,乘警有执法权也没啥用吧?又不是故意尿湿,也不犯法。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如何看待男子在车厢及女孩鞋子里撒尿的行为?

火车是公共交通工具,尤其是卧铺车厢,是半开放空间供乘客休息的。

男子在卧铺车间撒尿,不仅把车厢污染,还尿湿女孩的鞋,对女孩和其他乘客造成惊扰,其行为已经干扰了公共乘车秩序。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处5到10日拘留并处于罚款: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考虑到男子当众便溺,其行为实际可以处警告甚至罚款,此外,男子酒喝多了也不是免责理由。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无论男子是否醉酒,只要其行为违法就应当处罚。

2、如何看待12306说的“铁路无执法权,无法处罚”?

12306的描述本身并没有什么问题,铁路是运输企业,并非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确实没有执法权。

铁路运输企业没有执法权,但乘警是有执法权的。
根据《铁路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铁路公安机关和地方公安机关分工负责共同维护铁路治安秩序。

尚不清楚该趟车是否配备乘警,如果配备了,乘务员有义务通知乘警现场执法。

即便是没有配备乘警,乘务员也应当及时向一站所在地派出所报警,到站后再邀请民警到车上执法。

男子当众便溺,已经属于扰乱列车公共秩序,属于治安违法,已经超出单纯民事纠纷,赔偿50元处理太轻了!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