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冶,已婚男子在外面认识了一个女人,谈好价格,事后转账3500元。后来他又觉得不过瘾,让女子再带个人过来,说满意的话一人转账6500,还提前嘱咐女子不要烫成大波浪。女子也是玩的开,真的带了另一个女伴来,三个人一起做了越轨的事。妻子发现丈夫的转账记录,气得不行,想起诉追回,法院竟然判这笔钱不受法律保护。
湖北大冶,一名姓黄的男子,结婚之后,日子过得越来越没劲。在他看来,婚姻就像一杯放凉了的白开水,每天上班、下班、吃饭、睡觉,日复一日,没什么新鲜感。
尤其是每天下班回家,刚推开家门,还没来得及坐下,妻子不是问今天家里的事情,就是念叨各种生活琐事。
水电费该交了,家里的东西该买了,钱又花到哪里去了,夫妻俩说着说着,往往就变成了互相埋怨。
黄某听得心烦,有时候干脆拿起手机,装作忙工作的样子,能不接话就不接话。
妻子觉得他回家越来越冷淡,黄某却觉得妻子整天没什么情趣。两个人明明住在同一个屋檐下,却越来越聊不到一块儿去。
后来,他认识了一个姓柯的女子。
起初,两人有了联系,黄某觉得生活似乎多了一点刺激。手机上有人聊天,外面有人见面,他原本平淡的生活,好像突然有了不一样的内容。
但这种新鲜感,并没有让他收敛,反而让他一步步把事情做得越来越过分。
从2024年8月到2025年8月,短短一年时间,黄某陆陆续续给柯某转了10万元。
黄某一边维持着自己的婚姻,一边又在外面花钱寻求刺激,似乎觉得只要把事情藏好,家里就不会出什么问题。
可纸终究包不住火。
真正让这件事露馅的,是一笔又一笔转账记录。
妻子李某发现丈夫和柯某之间的往来后,开始翻看相关记录。
李某这才意识到,丈夫长期把钱花在了这段不正当关系上。
更让她无法接受的是,部分转账不仅涉及见面费用,还有房费、路费,以及购买特殊衣物等开支。
2026年1月15日,她向大冶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相关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柯某返还1
0万元。
在李某看来,丈夫婚内向其他女性转钱,既损害了自己的财产权益,也违背了婚姻中的忠诚义务。既然这些钱是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出的,就应该有个说法。
然而,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法院关注的重点,却不只是黄某有没有背叛婚姻,而是这10万元究竟属于什么性质的钱款。
这也是整件事最关键的地方。
如果是丈夫出于婚外情,将夫妻共同财产当作礼物送给第三者,相关赠与行为可能因违背公序良俗而被认定无效,配偶可以依法主张返还。
但如果钱款并不是以赠与的方式支付,而是另有明确的交易性质,法律上的处理就可能完全不同。
法院审理后发现,黄某与柯某之间的往来,并非简单的恋爱关系。
从聊天记录来看,黄某知道柯某从事有偿性服务。两人之间的交往具有明显的交易特征,转账也与见面、性服务等具体事项相联系。
其中一笔发生在2024年8月11日。黄某邀请柯某到外地见面,还提出让她再带一名女性同行,双方谈好了3500元的价格。
没想到,这次见面之后,黄某还想继续安排类似的活动。
到了8月13日,他又向柯某转账6500元,并在聊天中明确提出,双方谈好的费用要说清楚,还特别交代不要烫大波浪发型。
从这些聊天内容和转账记录来看,这些钱并不是普通情侣之间你送我礼物、我给你红包的性质,而是与有偿性服务直接相关。
一年时间里,类似的往来并不止一次。黄某有时利用出差的机会约柯某见面,还会提前安排地点、提出着装要求,相关费用则通过微信转账、扫码和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
证据摆在面前,案件的性质也逐渐清楚了。
法院最终认为,黄某明知柯某提供有偿性服务,仍然为了获取相关服务向其支付费用。这些钱属于不法原因给付,不受法律保护。
换句话说,李某以夫妻共同财产被擅自赠与第三者为由,要求柯某返还10万元,与法院查明的实际情况并不相符。她提出的返还请求,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相关判决已经生效,法院还将柯某涉嫌违法的线索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