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六盘水“楼上百日宴楼下婚宴”事件,百日宴女方当事人(账号@helloCc-)于26年10月14日发布的回应。由于她图一中提到了,“邻居保安物业都知晓,女方和男方在一起共同生活并养育孩子”。那这算不算是“事实婚姻”?算不算是“重婚”?
根据法律规定不算。 邻居、保安、物业都知晓,顶多能证明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它本身不等于事实婚姻。《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达到婚龄、无配偶、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法律效力等同于登记婚姻。94年2月1日之后,无论同居多久、是否生子、邻居是否认可,只要没补办结婚登记,一律按同居关系处理,不再认定为事实婚姻。
有个问题容易被人混淆,事实婚姻vs事实重婚是两个不同概念,已婚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共同生活,可能构成重婚罪中的事实重婚。☞前提是其中一方已有合法登记婚姻。☜该事件中男方与前女友均未婚,不存在前婚,所以既不构成事实婚姻,也不涉及重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