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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可怕!”某国家部委正开机密会议,会议室突然一声响,一支录音笔从座椅下方掉落!

“太可怕!”某国家部委正开机密会议,会议室突然一声响,一支录音笔从座椅下方掉落!经顺藤摸瓜,才挖出是该单位一女子,偷偷放置用来录制机密,再卖给境外间谍机构,而到被发现时,女子竟已窃取机密30万份!

10月14日,北京日报报道了这则令人忧心的新闻!

事发地点在某国家部委的办公室,这一天,该部委正在召开一次机密会议。

正当大家都全神贯注关注会议内容时,突然一声响,好像某个东西掉落到了地面。

有工作人员环顾一看,发现一支笔状物体落在了座椅下面,再捡起来一看,竟还是一支正在工作的录音笔!

也就是说,刚刚召开的涉密内容,已经全部被录进了录音笔!

现场所有人倒吸了一口凉气,再看录音笔上粘胶的痕迹,以及座椅上的胶带,应该是粘连了很久,黏性下降才脱落的!

该单位立即上报并进行内部排查,很快,有一名张姓女子被人举报有重大嫌疑,相关部门立即对她展开调查!

而调查的结果更是令众人震惊!

原来,张某在单位与其他同事发生了一些纠纷,心中愤懑不堪,为了报仇,竟想出来投靠境外当间谍!

她先是找到境外间谍机构,然后主动和对方取得联系,表示可以提供该单位的机密信息!

就这样,在境外间谍机构操纵下,张某不仅长期在办公室电脑里下载机密文件,还用随身携带的手机录制机密。

更令人愤慨的是,为了获得第一手情报,张某竟在会议室座椅下装下录音笔,长期录制该单位的各种机密会议信息。

从开始窃取机密到被抓获,张某竟已累计窃取了30万余份情报!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张某的行为呢?

1、如何看待张某主动投靠境外间谍机构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张某为了私人恩怨,在没有任何境外组织策反和谋划下,主动参加对方的间谍组织。

在对方的指挥下,张某展开了一系列的间谍活动,可以认定她是该间谍组织成员或代理人,其行为已经构成间谍罪。

这里要注意,张某属于主动投靠,其性质更加恶劣!

2、如何对张某窃取机密的行为进行认定呢?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这里要注意,张某的行为不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该罪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因疏忽大意又或者故意泄露机密,但没有交付境外机构。

张某则不同,她是主动投靠后有计划有预谋的窃取机密再传往境外,属于主动投靠境外间谍机构,长期、大批量窃取国家秘密,资料数量巨大,危害重大,属于情节极其严重,量刑可能10年以上!

3、还有哪些窃取机密的手段我们能及时发现?

此次录音笔被发现,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间谍可能利用我们生活中的一切生活或工作设施来窃取机密。

比如微型录音笔、纽扣录音器,粘贴在座椅底部、桌底、吊顶后面、空调缝隙,只本地保存录音,不容易被发现。

还有一些微型摄像机和针眼摄像头等等,设置在隐秘的位置很难被发现。

针对涉密场所,要经常排查和清理,作为公民,如果发现此类间谍设备,也要第一时间上报。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