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男子承包了约18亩地种玉米,可以收割了。他开着收割机来到玉米地,眼前的一幕,让他震惊了。他的玉米地已被铲为平地,连玉米杆子都不见了。到底是谁把他的玉米给偷了,男子问了一圈也无人知道。他怀疑是土地主人和别人有纠纷,可地主否认了。后来他报了警,真相浮出了水面,这个真相让他难以置信。
金先生是一个种植户,他种植玉米有一手,他种植的玉米,那真是个大,颗粒饱满。
当然,想要让玉米地有一个好丰收,自然免不了要辛勤劳作。
他承包下了这些土地之后,就把玉米地当成自己的孩子一样,他用尽了心思,耗尽了精力,在这片玉米地上挥洒着汗水。
他起早摸黑,从翻土到播种,到浇水施肥,再到除草。他认真做好耕种的每一个环节,他认真地观察着玉米的成长情况。
在他辛勤的劳作下,他的玉米茁壮成长,长出的玉米棒越来越大,眼看就要丰收了,他满心欢喜。
10月1日的时候,他去玉米地看了一下玉米的生长情况,判断一下是否可以收割了。
当他来到玉米地,看到玉米棒一个个都很饱满,颗粒也很大,他的玉米可以收割了。
看着这一片玉米地,已经可以收割了,他很激动,他估算了一下,这片玉米地,应该可以产出几万元的玉米,想到这里,他就满意地笑了。
10月8日的早上,他开着收割机,来到地头,准备一下子把全部的玉米都收割了。
可当他来到地头一看,他种植的那一片玉米,居然都不翼而飞了。
明明10月1号,他来看过,玉米地的玉米还是好好的,怎么才过几天时间,他的玉米就被别人给偷走了。
这也太明目张胆了,这可是18亩的玉米,到底是谁,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偷了别人的玉米。
这可不是18亩呀,不是一个两个玉米棒,如果别人来偷他几个玉米棒,他也不会在意。
可这18亩玉米是他的心血,别人怎么可以不劳而获,就这么偷走他的玉米。
这对于一个庄稼汉来说,他真的难以接受这样的事情,他感到很难受又很无助。
发生这样的事情,他猜想,这应该不是别人收错了,毕竟18亩的玉米地,收错一两亩还可以理解,收错18亩,这就离谱了。
他觉得这应该也不是小偷小摸,如果是小偷小摸,应该是偷偷地掰走一些,不会有人这么明目张胆,偷走18亩的玉米。
他觉得应该是三个土地主人,原先和别人有经济纠纷,所以才会遭遇这样的事情。
可是他在承包土地的时候,就已经问过这三个土地的主人,确认过他们跟别人是没有经济纠纷的。
当然他自己和别人也没有经济纠纷,所以他觉得发生这种事情,肯定是三个土地主人和别人有经济纠纷。
不管真相是什么,面对眼前的一片空地,他很无助,就选择了报警。
真相很快就出来了,在没有报警之前,不管他问谁,都无法得知是谁偷走了这片玉米。但是报警之后就有人承认了,这是收错了。
原来有一个男子,他请了几台收割机,他本来是要收割金先生旁边的玉米地,但是由于他还要带领另外两台收割机的司机前往别的地方去。
他只留了一台收割机在这里收割,当时他跟这个司机指明了收割的范围,司机也说清楚了,结果他就把金先生的这一片玉米地给收割了。
收割错玉米地的这个司机说,他当时太忙了,所以没有听清楚,就收割错了。
对此,这个男子说,他该承担的责任他会承担,也就是他愿意赔偿金先生的损失。
金先生终于知道了真相,而且他也将会拿到相应的赔偿,也就是他不用收割玉米,就可以得到已经收割完的玉米,这给他省了一堆事。
这件事听起来像是一件好事,别人收割错的玉米,他都不用收割。
可细想一想,这件事哪里是什么好事!
对于金先生来说,他辛辛苦苦种植玉米,却因为别人一句收错,就把他的玉米给收走了。
如果他不报警,他根本无法得知到底是谁收割走了他的玉米,他这一年的付出就白费了。
金先生遭遇的这件事情,要分两种情况来分析,一种是故意的,一种是过失造成的。
如果是故意的,那么收割玉米的人,他的行为就构成了盗窃罪。
《刑法》第264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8亩的玉米,收成最少也在3万,所以这个金额足以构成了盗窃罪。
如果是疏忽大意收错玉米,主观上并非故意,那么这就属于过错,才造成金先生的财产损失,收错玉米的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现在收错玉米的人愿意承担该承担的责任,所以事情也算是解决了。
那么,你对这件事情有何看法呢?来源:小溪办事 2026.10.14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