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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狗血!”上海,一老板资助一贫困女大学生上学,可两人见面后,却到酒店发生了关系

“太狗血!”上海,一老板资助一贫困女大学生上学,可两人见面后,却到酒店发生了关系!此后,老板花2000万包养女孩7年,女孩为他生下3个孩子!岂料,老板意外发现,3个孩子竟不是他亲生的,且女孩身份也有问题!
(来源:裁判文书网)

45岁刘某是上海一家某投资公司的老板,家资颇丰,手里有不少钱。

就在一天,一个20来岁女孩陈某加了他微信,两人聊天后,陈某称加错人了,但两人还是有一句没一句聊了起来。

陈某说自己是大二女学生,正找她朋友借钱交学费,而错加了刘某微信。

刘某虽然在商场上很精,但面对这样天真靓丽的青春美少女还是没抵抗力,聊了一会觉得对方可怜,干脆转了她5000块去交学费。

就这样,两人就这样建立了联系,身为大学生的陈某经常给刘某汇报学习进展,刘某则会指导对方学习和生活的经验,还时不时给她点零花钱。

聊的多了,陈某便想约刘某出来当面感谢他,刘某也没想那么多,两人见面后,刘某发现陈某长得青春漂亮,顿时十分心动。

刘某随后对陈某出手大方,请她吃大餐,买名牌包包和首饰等等,陈某也对这位大老板依赖和崇拜起来。

见过几次面后,两人便到酒店发生了关系。此后,两人从资助到被资助的关系,变成了暗地里的情人关系。

令刘某万万没想到的是,陈某突然告诉刘某自己怀孕了!

不过,陈某很懂事,主动说要留下孩子,自己回四川老家待产,不会打扰到刘某,毕竟刘某是有家庭的人!

这让刘某既感动又开心,于是给陈某200万,让她去安心养胎生下孩子!

陈某生下孩子后,又会从四川到上海与刘某私会,每次刘某都会给她一笔不菲的费用,要么是养孩子的,要么是给她买房买车的!

就这样,7年时间里,陈某给刘某生下3个孩子,而刘某在陈某身上花了2000多万!

可事情还是被刘某老婆发现,她暴怒之余,又让刘某去做亲子鉴定,结果发现,这3个孩子根本不是刘某的!

直到这时刘某才发现真相,原来,陈某根本不是什么大学生,她只不过是初中毕业的,一个在咖啡馆里打工的打工妹。

陈某无意中捡到了刘某的名片,才故意加他微信,再一步步引诱刘某上钩,而这3个孩子都是陈某在老家与其丈夫所生!

事后,刘某报警并想要回钱物,未曾想,陈某早已将4套房产和2辆豪车过户到丈夫名下,然后与其离婚,净身出户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如何看待陈某设局欺骗刘某钱财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陈某主动捡到刘某名片,刻意添加微信,虚构 “大二女学生” 身份;隐瞒自己已婚,后续编造怀孕、连续生下 3 名属于刘某的子女的事实,以此持续索取大额资金、房产、车辆。

自始至终目的就是骗取刘某财物,并非正常交往。涉案金额 2000 余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档次,量刑10年以上。

2、如何看待陈某净身出户的行为?

陈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之后,恶意转移赃物、逃避退赔,不影响诈骗罪罪名成立;侦查机关、法院可以追缴涉案房产车辆。

即便已经过户给陈某丈夫,只要认定属于诈骗赃款购置,司法机关可依法追缴。至于其他方面的花销,刘某妻子也可以向陈某丈夫主张退赔。

根据《民法典》第 538 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陈某明知欠刘某巨额返还债务,将 4 套房产、2 辆车无偿过户给丈夫,再离婚净身出户,属于恶意无偿转移财产、损害债权人债权。

因此,陈某的行为违反法规,也是无效的!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