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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女子是KTV工作人员,她为两名男顾客垫付了近8000元消费款,可对方迟

甘肃兰州,女子是KTV工作人员,她为两名男顾客垫付了近8000元消费款,可对方迟迟不给钱。女子将2人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偿还这8000元。万万没想到,法院却判决对方只需偿还包厢费498元和酒水费2960元,5名女性的有偿陪侍费4500无需偿还,女子懵了。

雷女士在一家KTV上班,平时打交道的客人不少,陈某和李某就是她认识的客人。

2024年12月13日晚上,陈某和李某到雷女士所在的KTV开了一个包厢,点了2900多的酒水,还要了5名异性陪着喝酒唱歌。

散场后,陈某和李某并没有急着买单,陈某让雷女士先垫付。

雷女士当时也没多想,毕竟是自己的顾客,这点信任还是有的。

她当晚帮陈某和李某垫付了7958元,其中包括包厢费498元,酒水2960元,还有5名异性的陪侍费4500元。

雷女士在消费小票上签了字,付了款,可她万万没想到,这笔钱垫付容易,想要回来却非常难。

之后她多次联系陈某和李某,希望对方把自己垫付的这8000元还给自己,可对方迟迟没给。

为了要回钱,雷女士还报了警,闹到了派出所,可陈某和李某还是不肯给钱。

万般无奈之下,雷女士将陈某和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两人返还这7958元。

可没想到,法院却只判决陈某和李某向雷女士偿还498元包厢费和2960元酒水费,至于4500元有偿陪侍费属于不法原因之债,不受法律保护,不用偿还。

《民法典》第921条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包厢费498元、酒水费2960元,这两笔费用是KTV正常合法的经营消费,雷女士完成垫付后,可以要求陈某和李某返还。

有偿陪侍是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这笔钱对应的基础行为本身就违法。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14条第(4)项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这是法律明文禁止的行政违法行为,并非合法经营项目。

一旦查实KTV存在这类有偿陪侍活动,县级公安部门可直接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场所停业整顿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还会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相关负责人处以1万至2万元罚款。

雷女士本人亲自进过陈某和李某消费的包厢,亲眼看到了5名异性陪侍在场的场景,消费小票上也有她的亲笔签名,足以证明她在垫付时,完全清楚这4500元的性质是有偿陪侍费,并非不知情的善意代付人。

如果她完全不知情,误把陪侍费当成普通酒水费垫付,还有机会主张返还。

但本案中她全程知情,因此她要求陈某和李某返还这4500元有偿陪侍费的诉求被驳回。

《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所有基于赌博、有偿陪侍这类违法活动产生的债务,哪怕有转账记录、有借条,只要能查明基础行为违法,法院一律不会支持这类还款诉求。

帮别人垫钱之前,一定要先确认这笔钱的用途是否合法。

明知道对方拿钱去做违法的事情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事情,还帮忙垫付的,一旦对方不还,想要把钱回来,是非常困难的。

对于此事,大家有什么想说的吗?

来源: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