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大包天!”湖北,一64岁老人为赶秋播,凌晨摸黑到地里干活,岂料,却突然被开枪打倒在地,等120赶到时发现老人满身是血,左大腿和左胸各中一枪,已不幸身亡!事后家属才得知,老人竟是被人误当猎物用气枪击中的!
10月13日,封面新闻报道了这起案件。
受害者是64岁的老人成某,老人家家住湖北荆门某村庄,家里2个女儿已经出嫁,而成某则和老伴还守在老家。
虽然成某已经60多岁,但身体还算健康,家里还有10几亩田地。
事发时间在今年中秋节,也就是9月25日。
据成某女婿描述,那天天气预报有雨,成某本约定当天要去城里女儿家与女儿团聚,便想着尽快去田里,把地翻好准备秋播!
根据成某家属提供的家门口视频显示,成某在凌晨戴着头灯出门,前往不远的田地里干活,在视频里还能远远看到成某的头灯亮点。
可就在早上6点,成某的女婿就接到了警方电话,称成某被枪击身亡。
事后,成某家属查看了监控视频显示,在凌晨3点左右,成某头灯光亮熄灭,一辆皮卡车开到他附近,过了几分钟又离开了。
成某家属认为那就是开枪者,枪击者跑过去查看了情况,之后又逃离了现场。
1个多小时后,120才赶到现场(不知道是谁打的电话),而成某已经倒在自家田地里,满身是血,左侧大腿和左胸各中了一处枪击贯穿伤!
事后警方称,有附近村庄男子去自首,说是将成某误当做猎物枪击了,而作案工具是一支气枪,目前案件还在调查中!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如何看待男子将成某误当猎物枪击身亡的行为?
如果按照男子自首的说法,男子在黑夜视线不清的情形下,误将劳作的成某当做猎物击中,其行为属疏忽大意的过失,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说男子已经意识到在地里的成某是正在干活的农民,仍然故意开枪射击,那么其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刑期10年以上。
这里要注意,男子到底是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还是故意为之,还需要警方进一步调查。
2、如何看待家属质疑男子开枪后查看现场逃离以及未施救的行为?
男子在开枪后,如果意识到已经误枪击到他人,使得他产生刑法上的救助义务!
如果警方查实,男子在发现成某中枪倒地后,没有及时施救,而且还驾车逃离,那么,男子的犯罪性质恶劣,可能变成间接故意杀人。
根据《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也就是说,只要查实男子有丢弃伤者直接跑路的行为,那一定会作为从重量刑情节!
3、如何看待男子持气枪狩猎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男子的作案工具是气枪,但从成某伤口来看,威力十分巨大,那么,男子的行为可能已经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
当然,男子在夜间偷偷在外狩猎,如果当地是禁猎区,男子也触犯了非法狩猎罪。
本案疑点还很多,比如成某有头灯,男子是如何将光点误当作猎物的?为什么男子还会开两枪,而且部位还不一样?
这些疑团可能都需要警方调查完之后才能真相大白。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